“被开信用卡” 身份证信息如此泄露

发布:2018-02-01      来源:互联网      浏览:334

  身份证信息是非常私密的信息,但日常生活中人们似乎对身份证信息保护并不是很重视,尤其是身份证复印件,有人认为身份证复印件不具备法律效力,丢失也无妨。实际则不然,如果不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用途,那你把这个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别人的时候很有可能面临倾家荡产的危险!

  赵先生曾经在某一家公司任职,留有身份证复印件在原单位,而就是这张身份证复印件,让他“被开信用卡!”赵先生在办理某银行信用卡被拒的时候才发现已经被该银行催债多次。原来,是原单位的行政人员,利用在公司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赵先生及其他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多家银行的信用卡,用于个人的挥霍消费。

  生活中我们经常用身份证的复印件办理各种业务,殊不知还有如此大的漏洞,真是不可不防!

  咨询律师了解到,身份证信息包含了多种个人隐私,使用不当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即使赵先生被开信用卡事件得到合理的解决,但是银行个人信用遭到间接受损,在以后申请贷款、申办信用卡方面都会遇到问题,大家还需提起十二分的小心。

  在用身份证信息办理业务时切记在复印件上注明“身份证的用途”,以及“仅可使用一次,再复印无效”等语句。看护好自己的身份证,谨防丢失。最好不要借给别人使用,如果请他人代自己办事,也要托付给信任的人。身份证复印件要保管好,不用的或者作废的要处理好,不能随意丢弃。不要轻易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防止被人利用从事“开信用卡”“诈骗分子冒充身份”等违法犯罪活动

  律师说法: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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