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调查信用卡运行 部分银行调整现金分期额
发布:2018-05-2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浏览:706
近期,监管驻场部分银行信用卡中心,监督调查银行卡取现、还款政策的落实情况。
4月末以来,多家银行信用卡中心陆续发布通知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8年商业银行支付结算工作要点》(银发办〔2018〕80号)的通知要求,外币单标信用卡产品使用场景仅供境外消费使用,境外地区包括中国港、澳、台地区。
有银行资深信用卡人士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运营银行卡结算业务需要持有牌照,VISA、万事达卡等目前在境内尚没有此牌照,所以境内发行的单标卡从法理上本来就在境内不能使用。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外资金融机构经营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签约银行向商户提供的本外币资金结算服务。除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范围或区域外,外币卡原则上不得在境内办理外币计价结算。
另外,部分银行发行的单标卡在境内受理外卡商户可以使用,属于“内卡外抛”,本身交易通路就不合规。所以,法规本来就有,现在只是继续强调。
此前,2016年末,央行叫停“双标卡”(同时拥有银联和VISA等其他刷卡通道),双标卡均为磁条卡,央行要求不得再发双标卡新产品,未到期的可正常使用,到期的要更换为外币单标卡。
央行规范外币单标卡,或为放开支付清算做准备。
监管驻场部分银行卡中心
这是一个信用卡的规范与开放时代。
对消费者而言,一方面,监管机构明确外币单标信用卡产品,如VISA、万事达等信用卡的使用场景仅供境外消费使用。
另一方面,银监会49号文继续落实,多家银行近期发出通知,一方面下调预借现金额度,一般下降至总授信额度的50%;另一方面将信用卡透支取现金额将全额计入当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
对机构而言,信用卡分期业务是各家银行零售金融近两年来加大力度转型的发力重点之一。
特别是,银行信用卡分期资产发行的ABS产品及类ABS产品规模不小,引发了市场的关注。不过,2018年以来,部分银行因信用卡现金分期资金被持卡人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证券交易相继被处罚。
今年3月份,央行发布了7号文,明确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和监管政策。下一步,央行将按程序受理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申请。
目前,包括VISA、美国运通、万事达都已经向央行提出了申请,不过尚未有实质落地。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近期,监管驻场部分银行信用卡中心,监督调查银行卡取现、还款政策的落实情况。
“监管主要是调查取现政策的落实情况,是为了落实银监会去年的49号文,包括主要取现额度不能超过消费额度,取现必须全额还款,不能按最低还款额还款等情况。”一位股份行信用卡业务负责人表示。
“与之前不同,所有银行的信用卡中心都会被关联查询到,”有业务人士表示。
多家银行通知规范要点
其实,早就在2017年7月,监管风向已起。银监会办公厅下发相关监管文件,重点防范预借现金资金用于非消费领域的情况。
随后,多家银行明确,通过信用卡预借现金获得的资金只能用于消费领域,包括家庭耐用品消费、旅游消费、家居装修、助学进修、医疗保健等,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
民生银行4月18日发布通知,对于客户将信用卡资金用于非消费领域的情况,将根据监管规定采取提前结清、降额、止付等管控措施。
农业银行、华夏银行等在商户端进行了限制。比如农行要求信用卡在境内房地产类商户的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日、月、季、半年等期限累计金额分别有具体额度限制。
华夏银行通知落实禁止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需求,依据相关规定,对房地产类商户设定限制,当您持该行信用卡在此类商户透支消费时,有可能导致交易失败。
此外,记者获悉,49号文要求预借现金交易全额记入最低还款额。
建设、华夏、平安、等多家银行近期发出通知,一方面下调预借现金额度,一般下降至总授信额度的50%;另一方面,将信用卡透支取现金额将全额计入当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
比如建设银行发布通知,5月26日起,信用卡现金提取及现金转出本金将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此外,该行信用卡现金分期额度上限规则由“不超过持卡人可用信用额度且累计不超过5万元”调整为“不超过持卡人可用预借现金额度且累计不超过5万元”。
监管机构也将现金分期等纳入监管。
今年3月,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被罚款175万元,因2016年至2017年,该中心部分信用卡现金分期资金被用于证券交易;2015年至2017年,该中心部分信用卡分期资金被用于非消费领域,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上海农商银行被罚款50万元,因2015年至2017年,该行部分信用卡现金分期资金被持卡人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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