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公布会审通过了由美国运通按照在中国设立清算机构的要求,与连连数字科技公司合资设立的“连通(杭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的银行卡清算机构筹备申请。外资清算机构落地中国的脚步再往前迈进了实质性的一步。针对此次美国运通申请得到批复,本刊收到了很多媒体的采访并对此进行了评论。总体而言,中国银行卡清算市场的开放,对中国支付产业的发展,以及继续巩固中国支付市场全球领先的地位有着积极的作用。
这个消息公布后,众多新闻媒体也都在跟踪报道,以及评论美国运通的筹备申请获批的消息,其中有媒体提到:在美国运通获得银行卡清算牌照后,可能会借鉴和采用所谓的“台湾模式”进行经营,也就是说有可能将转接清算业务交由中国银联来集中处理。
看到这个话题,本刊即对此进行了分析,并第一时间与台湾信用卡资深人士进行了交流,一致认为这种说法是带有很大歧义的,或许对台湾的转接清算模式不了解,才提出了这样的一个话题。那么台湾的银行卡清算业务模式到底是什么样子?有无所谓的“台湾模式”?本文也一探究竟并对这个话题进行探讨。
在台湾,负责银行卡转接清算的机构为“联合信用卡处理中心(NCCC)”,该机构前身为“联合签帐卡处理中心”,由台湾岛内的二十四家银行与金融机构参与组建,成立于1979年,1988年更名。联合信用卡处理中心(NCCC)的业务定位是台湾岛内信用卡清算中心以及授权转接中心,负责台湾岛内会员银行卡的交易授权、清算服务及刷卡消费的收单业务,为联合信用卡提供品牌授权服务,以及协助会员机构获取Visa、万事达卡和JCB三家信用卡品牌授权。关于这点,在NCCC的官方网站上的“业务范围”中有明确定位。
NCCC于1984年发行了“联合签帐卡”,由于当时卡片图案选择了梅花,联合签帐卡便以“梅花卡”的名称开始在台湾发展。1987年建立“终端机系统(POS)”,并开始更换为磁条卡,1988年,为了与世界信用卡接轨,实现国际化,提高使用的便捷与安全性,台湾主管部门修订了《银行处理联合签帐卡业务管理要点》,联合签帐卡更名为“联合信用卡”,废除了“一人一卡”的限制,功能上与国外信用卡实现并轨,对国际信用卡组织与发卡机构实施开放。联合签帐卡处理中心也更名为“联合信用卡处理中心”。
1989年NCCC的“联合信用卡”推向市场,台湾的梅花卡自1984年面世,到1989年梅花卡的签账金额为74亿元新台币,占据近八成台湾信用卡市场,曾一度形成梅花卡“一花独放”的局面。但是,由于没有对梅花卡品牌进行应有的市场保护,在与国际卡组织的竞争中逐渐失去了应有的位置,导致市场迅速萎缩,到1994年签账额为120亿元新台币,市场份额仅剩下了9%。
NCCC失去了梅花卡这个自有信用卡品牌,同时随着国际信用卡组织的强力扩张,以Visa、万事达卡、大来、美国运通,以及花旗银行、友邦国际信用卡公司(AIG)等为代表的外资银行及机构,借助丰富的信用卡业务经营经验,以摧枯拉朽之势逐渐抢占了台湾信用卡市场。
目前台湾总计有40余家发卡机构,其中台湾本土发卡机构有26家左右。这就面临着一个问题:每家国际信用卡组织与如此多家的台湾岛内发卡机构在进行业务对接时采用什么手段最为便捷,否则每一家卡组织需要与每一家发卡机构洽谈合作接入,则是一件相对繁琐的工作。
而NCCC由于成立之初就是由台湾的多家发卡机构联合发起的,由NCCC协助会员机构获得卡组织的品牌授权,同时提供所属品牌银行卡的交易转接以及清算服务,对卡组织和发卡机构都是最为经济实惠的手段,避免了卡组织与发卡机构一一对接的麻烦。
根据台湾有关部门的要求,国际卡组织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以及金融信息的存储、处理、分析等工作,要在台湾本土完成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这在中国大陆转接清算机构开放的政策上也有同样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7号》第三条 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金融信息的存储、处理和分析应当在境内进行。为处理跨境业务必须向境外传输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境外主体履行相应的信息保密义务,并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NCCC就在一定程度上行使了这样的监管职能。
但是由于卡组织有其自身业务特点和要求,卡组织与发卡机构之间还是需要通过支付网络系统进行连接,才能够对自有品牌的银行卡的交易支付进行转接与清算,“信息落地”原则并不会影响卡组织与发卡机构之间的交易信息传递,而NCCC更多地行使着对国际卡组织与发卡机构之间的承上启下“中转站”的作用。因此NCCC成为台湾地区的区域性转接清算机构也是顺理成章的。
图二,是本刊与大陆和台湾两地的信用卡与支付专业人士进行沟通,并结合国际卡组织与发卡机构之间常规的业务流程,以及台湾银行卡转接清算业务的实际情况制作的简化示意图,仅供参考。也许这个模式就是媒体中提及的“台湾模式”,但是这个模式是否真的就是媒体中所提及的、美国运通在中国大陆转接清算市场开放后可能要采取的模式吗?美国运通一旦进入中国大陆的转接清算市场后,又会采取哪种形式呢?这个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核心问题。
美国运通在开发发卡机构或合作伙伴过程中可能遇到困难,不排除需要有强大的合作方来协助完成。如果按照文中图二所示的“台湾模式”搬过来而选择银联合作的话,那么这里有一个需要关注的细节,即NCCC与卡组织之间是没有任何竞争关系的,因此它能成为其它卡组织在台湾串接起发卡机构的中间服务平台,而美国运通与中国银联之间主要还是竞争关系。
图三,是根据那篇文章的意思制作的简化示意图。从这张图上看到,如果美国运通将具体的转接清算业务交由中国银联来进行处理,就产生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美国运通与中国银联在业务上可以算作是同业同行,在业务上还是竞争对手(尽管卡组织之间也有很大程度的合作,因此也称为“竞合”组织),那么美国运通可能会按照文章中所提及的,将转接清算业务交与竞争对手来集中处理吗?这点于情于理都很难说的通。
即便美国运通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迫切地需要有合作者协助开发市场,这个角色恐怕应该选择没有直接竞争关系的机构。按照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美国运通在全球各地都会与当地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在中国大陆与中国银联也有一些业务上的合作,但这种合作是在一定的范围与尺度之内,不能以偏概全地认为这就是“**模式”。
美国运通在进入中国大陆转接清算市场所采取何种模式,也会为其它几家准备进入的国际卡组织提供了一个参考的样本。关于转接清算市场开放的问题,是一个既专业又复杂的问题,很难靠几句话就能说清楚。美国运通获得中国大陆监管机构的批准进行银行卡转接清算业务的筹备工作,要走的路还很艰难和漫长,但是毕竟这条路已经打开了大门,市场也将拭目以待。
本文来源:公众号《老董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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