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拖欠信用卡10余万用于挥霍 银行报警后自首还钱获免刑
发布:2019-01-24 来源:长江日报 浏览:812
九年拖欠信用卡10余万,汉阳青年小李涉嫌信用卡诈骗险被判刑,幸亏在警方找到他后及时自首、还钱,才获免刑。
2008年6月,小李在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用于个人消费、养卡等,截至2017年12月29日,小李共计拖欠104499.85元,银行多次催收,他都拒不归还,当耳旁风。
2018年7月,小李接到武汉市汉阳区公安分局电话。电话中,办案民警告诉他,发卡银行已报警,他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如果再不自首,并还清欠款,警方将对他采取行动。小李思前想后,向警方自首,并将透支的本息、服务费等全部归还。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小李于投案当日被汉阳区警方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经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被捕后,小李认为,他已自首、还钱,应该没事了。而依法,涉嫌信用卡诈骗罪金额超过10万者,将面临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知这一情况,小李慌了神。
幸运的是,2018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规定: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依此,小李的信用卡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应被认定为73859元,其处罚标准由5年以上有期徒刑降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鉴于小李自首、还款、认罪态度较好,符合“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的相关规定,近日,检察院决定对小李不予起诉。
重获自由后,小李后怕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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