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银行职员办理信用卡和贷款业务 诈骗26名大学生123万元

发布:2020-05-14      来源:春城晚报      浏览:443

  姜某大学毕业后,没有好好地谋一份正当职业,专门从事坑蒙拐骗,伪造派出所居住证管理专用章和暂住证管理专用章,以办信用卡和办理网络贷款的名义,先后骗取26名大学生共计123万余元。5月11日,呈贡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今年31岁的姜某,东北人,2014年7月,他从云南某高校毕业后,冒充银行职员办理信用卡和贷款业务。2016年以来,姜某以云南某咨询公司经理的身份,在呈贡大学城周边,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或者刚毕业大学生散发名片,宣传其能代办信用卡、网络贷款、小额贷款及刷银行流水提升信用卡额度等业务,吸引需要用钱的学生来办理。

  为了符合银行和网贷公司报件标准,在办理信用卡和网络贷款的过程中,姜某伪造了呈贡公安分局吴家营派出所居住证管理专用章、呈贡公安分局吴家营派出所暂住证管理专用章等印章。在取得信用卡和网络贷款后,便让学生拿来养卡或者投资,否则,姜某就要收取办卡及贷款手续费。同时又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所在的咨询公司的名义或者个人,与学生签订借款投资合同或借条,骗取被害人苏某、冯某等26人,将信用卡网络贷款所得资金和现金交给姜某投资,后因资金链断裂,姜某出逃。2018年5月21日凌晨,姜某在关上某酒店门口,被警方抓获。警方从其身上搜到5部手机,20张银行卡。同时,民警在姜某住处搜出各大银行卡108张,电话卡6张,名片5张,刷卡设备38台,手机21部。

  经查,姜某除归还银行的本金和利息外,骗取的大部分资金被姜某个人挥霍。截至2018年5月21日,苏某、冯某等26名被骗人因其信用卡透支形成的资金总数合计为105万余元,现金18万元。也就是说,姜某总共诈骗金额为123万余元。被骗的人群中,大部分都是在校大学生,少部分是刚毕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

  检察机关认为,姜某骗取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姜某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姜某对指控的事实和诈骗的金额没有意见。姜某说,他大学毕业后,和银行工作人员合作,专门在高校里为大学生办信用卡,他从中提成,3年时间,他办信用卡提成16万元左右。随后,他伪造几家公司印章,自己独立承办信用卡业务,才想到以办信用卡的名义,骗取大学生办信用卡。最终,因为办信用卡的人越来越少,导致他的资金链断裂。

  经鉴定:2016年6月至2018年5月21日,姜某先后为26名大学生办了143张银行卡,其中信用卡109张,储蓄卡34张,这些卡都在姜某手里。

  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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