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使用虚假信息骗领信用卡恶意透支,被判信用卡诈骗
发布:2020-06-24 来源:济宁播报 浏览:403
近日,嘉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任某柱信用卡诈骗案,程某河信用卡诈骗案法院一审判决。
嘉祥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任某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十三人的虚假身份信息,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祥县支行骗领信用卡十三张,通过POS机套现、ATM提现、刷卡消费等方式,恶意透支人民币本金77万余元,用于个人归还欠款、个人消费等,拒不归还银行本息。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程某河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身份证明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祥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等骗领信用卡共计八十七张。通过POS机套现等方式,恶意透支人民币本金186万余元,用于个人归还欠款等,拒不归还银行本息。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办案过程中两名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嘉祥县法院采取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法庭审理后对嘉祥县检察院指控的事实、罪名全部予以支持,并采纳检察院所提量刑建议。依法判处任某柱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程某河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