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盗刷银行要求还款并划扣怎么办?男子“神操作”银行乖乖认赔!
发布:2021-03-01 来源:厦门晚报 浏览:673
既没有出境,也没有丢银行卡,却出现海外“消费”6000多美元的记录。
市民王先生发现自己银行卡被盗刷后,立即联系银行并报警,可银行还是要求他还款,甚至从他的卡上划扣款项。王先生于是起诉银行,法院又会如何判呢?
信用卡被盗刷已采取行动,银行仍要求还款并划扣
2019年8月30日,王先生打开银行App,发现自己名下的信用卡有两笔境外消费记录,交易时间为同年8月29日,金额共6793.36美元(折合43973元人民币)。
王先生觉得很诧异,因为他一直在厦门上班,并没有出境, 而且信用卡也随身携带,因此不可能是自己操作的。
意识到可能被盗刷后,王先生马上采取了行动,又拨打110并到派出所报案,随后前往银行网点,使用本人身份证和信用卡原件查询信用卡的明细。
但让王先生不解的是,事后银行仍然将这笔合计人民币4万多元的交易计入其信用卡账单,并要求还款。
王先生不同意,两次申请拒付失败,后来银行从他的另一张储蓄卡上划走了卡内全部余额593.14元用于还款。
王先生更担心的是,如果他不还款可能会造成不良征信记录, 于是起诉要求对这两笔交易及相应的利息不承担还款责任,要求银行返还强行划扣的现金,确保其征信记录不受影响。
法院判决:没有证据证明持卡人过错
银行方面在法庭上辩称:王先生对信用卡和密码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义务,没有第一时间发现信用卡的消费情况, 交易发生后1天才报案,信用卡是否盗刷应该由公安机关认定,因为也可能是王先生将卡交予别人境外使用。
根据银行《借记卡章程》,“持卡人须妥善保管借记卡和密码,因持卡人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发卡银行不承担责任”。
针对银行的说法,王先生提交了事发当日上下班的监控视频截图作为证据。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可以 排除王先生将卡和密码交予他人境外消费的可能。因 未开通短信提醒功能,王先生于交易次日发现异常并报案不违背常理,也没有证据证明王先生疏于保管或故意泄露密码。
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对这两笔交易及利息不承担还款责任,银行应返还划扣的款项,同时撤销王先生因此产生的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如何防范银行卡被盗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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