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竟成“赚钱商机”,虚假刷信用卡700万元被起诉
发布:2022-01-12 来源:虹口区政法综治网 浏览:568
收集上百张信用卡,购置POS机“自刷自还”虚构银行流水,伪造消费记录,恶意获取银行刷卡返利积分。2021年11月29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对陆某、杨某、胡某以涉嫌诈骗罪及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提起公诉。
优惠活动竟成“赚钱商机”
2016年,网上一条利用虚假交易获得银行信用卡消费积分“薅羊毛”的攻略,引起了陆某和杨某的注意。两人开始研究各大银行
活动细则。2018年,某银行推出信用卡刷卡金活动,即每月消费满一定金额,便可用获得的积分兑换刷卡金,刷卡金可直接在超市消费或购买购物卡,刷得越多返得越多。
二人瞅准了其中的“商机”,觉得伪造交易流水获取信用卡刷卡金是有利可图的“无本生意”,遂开始行动。
“我和杨某谋划好,由他去办理POS机,我来负责搜集信用卡。”两人分工明确,杨某以前妻胡某、陆某及朋友寿某的名义办理了三台POS机。随后,两人利用各自人脉关系联系办理该行的信用卡。陆某陈述:“办信用卡会有礼物,亲戚朋友们大多愿意,信用卡办好后他们也不会在意,我们就拿这些卡在POS机上集中刷卡,如果卡过期了我就把卡直接减掉。”等刷足银行限定的消费金额后,陆某就把消费积分兑换成刷卡金。陆某供述:“我去指定地点购买面值500元的消费卡或加油卡,刷卡金可以抵扣25元,实际只需付款475元,再以490元卖给黄牛,还可以从中赚差价。”
流水七百万获利10万
2020年,银行反欺诈部门通过技术排查,发现陆某持有的两张借记卡长期向107张信用卡还款,而上述信用卡均在固定商户消费,该商户绑定结算的银行卡就是陆某的借记卡,陆某有虚假交易的嫌疑。得知该情况后,银行遂将线索移送公安。报案银行经理表示:“我行的本意是为了反馈持卡人的真实交易,从而刺激消费,拉动市场经济。但被告人使用虚构交易的方式骗取抵扣金,破坏了市场良序。”
经审查,2018年5月至2020年3月间,陆、杨二人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使用信用卡通过自行购置的POS机刷卡虚假交易,流水达700多万元,从而伪造大量消费记录骗取信用卡积分兑换刷卡金获利约10万元,两人均分利润。
此外,2020年7月,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杨某及前妻胡某共同住处查获POS机及其他银行他人名下信用卡数张。检察官表示,二人持有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违反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应当予以追诉。
检察官说法:信用卡只能本人使用,即便是再亲近的人,都不能借用。借给他人将冒巨大风险,比如,盗刷风险,欠款将由持卡人本人偿还;信用风险,借卡人不按时还款会影响持卡人征信状况;刑事风险,借卡人将信用卡用于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持卡人或恐面临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