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最低还款”也开始推销了
发布:2023-01-20 来源:老董聊卡 浏览:274
前日,接到某卡中心客服电话,按照以往的态度进行了接听,本以为无非就是推销现金分期等业务,应付两句挂机了事。然而没想到客服人员(机器人)竟然推销起了“最低还款”业务,让我感到很意外。
实际上,去年就发现有银行在官网上推出信用卡“最低还款”的推广活动,只要达到“最低还款”金额标准,可以获得某电商的购物卡。现在没想到这项功能推销到了自己,在去年刚看到这个推广活动时,就提出了一个质疑:“最低还款”功能适合如此推广吗?
熟悉信用卡业务都知道,信用卡“最低还款”是指信用卡在归还时,如果持卡用户遇到一时的财力方面的困难时,可以选择这项功能,在到期还款日前只要归还应还款总额的一定百分比,通常最低还款金额为当月应还款金额的5%或10%,银行即可视同为按期还款,发卡银行不以“逾期”名义上报个人征信。
但是,如果持卡用户采用“最低还款”方式,则应还款金额就不再享受免息功能,发卡银行将对该笔费用根据透支利率0.05%/日(年化约18.25%)计收相应利息。也正是因为“最低还款”具有这个特点,从市场角度来看是否适合进行市场推广,就很值得商榷了。
一般来说,推广信用卡新产品或者服务项目,需要为消费者带来新的使用价值和服务体验,以吸引消费者使用新品,和不同的服务体验。针对已有产品在新的时期进行营销推广,也应考虑为消费带来新的功能、权益和服务感受。
而信用卡“最低还款”方式既不是新产品,也不是新业务,还不能带来新感受。它是为了缓解持卡用户因财务窘境为其延缓还款压力而附带的基本功能,持卡用户如果不是财务到了难以支持的地步,又不想让自己的征信出现逾期的状况下,是不会轻易采用“最低还款”方式来还款的。
信用卡“最低还款”功能可以视同为“分期还款”业务,区别在于分期业务中应还款金额不承担本金利息,只需要承担分期利息(“费改息”以前为分期手续费)。“最低还款”相比分期还款更为简便,无需申请就可以使用,还可以随时选择将余款和利息进行全额还款,不像分期还款必须按照对应期限还款。
然而,最低还款方式需要承担应还款本金的利息,因此与分期还款相比也是各有利弊,成本也是最高的,按照透支利率0.05%/日计算,折合年化利率18.25%,而分期还款方式的分期利息折合年化利率要低于最低还款方式。
用户选择哪种还款方式,主要取决于用户对资金紧张周期属于长期的还是短期的一个判断,如果只是短期几个月时间,选择最低还款方式比较灵活,随时可以全额还款;如果是长时间的资金紧张,还是选择分期还款方式更划算。
本文之所以质疑信用卡“最低还款”功能的营销推广活动,主要源于“最低还款”功能是为了解决持卡用户财力负担,又不影响个人征信的一种业务,这个业务开展市场营销推广活动,笔者认为虽然活动本身并非不可以搞,不过如此向市场广泛推广多少有些不妥。
对比“分期”业务一直饱受诟病,一方面有持卡用户对分期业务规则和利率计算方式存在着误解,认为其中有“猫腻”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有银行不考虑持卡用户财力遭遇困难才会选择的刚性需求,过度进行市场营销的问题。
信用卡“最低还款”功能,从根本上也是解决持卡用户财力不足情况下的还款,缓解一定资金压力。平时采取全额还款的用户,难道一定要让其为了一点奖励,就会改用“最低还款”方式吗?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由此可见,对“最低还款”功能的营销推广活动,更应该针对那些本来就在使用“最低还款”方式的用户才更有市场说服力。
如今的信用卡市场进入了“买方市场”时代,持卡用户甚至比发卡银行对信用卡各项业务更具充分的了解和认识,他们懂得选择什么样的产品为他们带来实惠,能为他们带来附加价值。信用卡是完全竞争的市场,发卡银行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种趋势的变化,应该在真正的业务“创新”方面、在经营思想意识方面,根据“七七新政”的主旨做出调整和转变。
信用卡“最低还款”功能并非不能营销,但是应该采取更为精准的推广方式,通过大数据分析,对于现在正在使用“最低还款”方式的客群展开精准营销是比较好的手段,这个客群获得“购物卡”或者“利息抵扣金”属于锦上添花的事,而像这种“广撒网”不分客群的推广方式,很容易引发非目标客群的反感心态。
金融科技在银行领域的广泛应用和蓬勃发展,发卡银行通过智能工具对不同需求的消费客群进行精准定位,以捕捉客群的刚性用卡需求,为其提供更为适用产品与服务,提升信用卡业务经营水平。这也是本文针对“最低还款”功能是否适合进行营销推广活动这一话题进行讨论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