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信用卡规定一年回顾:银行如何整改及规定执行成效如何?

发布:2023-07-08      来源:互联网      浏览:205

信用卡新规实施已满一年。

2022年7月7日,原银保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规范信用卡业务的操作行为。《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渡期为两年。在此期间,现有的业务若不符合《通知》的规定,须在过渡期结束前完成改正。

一年过去了,银行对新规的落实情况如何呢?

信用卡业务投诉量减少

自《通知》实施以来,许多银行已改进其信用卡投诉管理制度,强化信用卡分期业务的规范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严格规范信用卡分期业务管理。办理分期业务时,应设立前期的独立申请、审批等步骤,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充分披露分期业务的性质、办理流程、潜在风险和违约责任等,并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确认客户已获知。每笔分期业务都应与客户单独签订合同(协议),不得与其他信用卡业务合同(协议)混淆或捆绑签订。

《通知》还要求,在展示给客户的分期业务收费中,应统一以利息形式表示,并明确相应的计息规则,不得使用手续费等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规实施以来,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江西银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已经相继发布公告,将“分期手续费”改为“分期利息”,“分期手续费率”改为“分期利率”。

与此同时,多家银行也下架了自动分期业务。例如,建设银行在公告中称,自2022年12月30日起,建设银行龙卡益贷卡(金卡、白金卡)的自动分期功能将被下线。即自该日起新出的账单,将不再自动分期,客户需要根据账单上的金额安排还款。

从实施效果来看,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数据显示,2023年第一季度,监管部门接收并转送的涉及银行业消费投诉中,信用卡业务投诉达32142件,同比减少15.3%。

界面新闻注意到,长期以来,涉及信用卡的投诉一直是银行投诉的“重灾区”。自2020年3月《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每季度监管通报的银行业投诉主要问题中,排名第一的总是涉及信用卡业务的投诉。然而,在2023年一季度,涉及个人贷款业务的投诉超过了信用卡投诉,成为排名第一的问题。

部分银行发卡速度放缓

在考核方面,《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发卡数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主要的考核指标。

同时,《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假冒、欺诈办卡、过度办卡等风险。对单一客户设定本机构发卡数量上限。强化对“睡眠”信用卡的动态监控管理,严格控制其占比。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的数量,其占本机构总发卡数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政策法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信用卡新规实施满一年。

2022年7月7日,原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规范信用卡业务。《通知》从发布日起开始实施,规定有两年的过渡期。任何不符合《通知》的存量业务都必须在这个过渡期内进行整改。

一年过去了,银行的落实情况如何?

信用卡投诉数量减少

自《通知》实施以来,多家银行改进了信用卡投诉管理制度,加强了信用卡分期业务的规范管理,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通知》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严格规范信用卡分期业务管理。为客户办理分期业务时,需要设置独立的申请和审批环节,以易于理解的方式充分披露分期业务的性质、办理程序、潜在风险和违约责任等,并确保客户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确认已知晓。银行与客户签订的每笔分期业务合同(协议)必须单独进行,不能与其他信用卡业务的合同(协议)混在一起或捆绑签订。

自新规实施以来,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江西银行等多家银行已经发布公告,将“分期手续费”改为“分期利息”,“分期手续费率”改为“分期利率”。

与此同时,多家银行也下架了自动分期业务。例如,建设银行在公告中表示,自2022年12月30日起,该行的龙卡益贷卡(金卡、白金卡)的自动分期功能将调整下线,也就是说从这天起新产生的已出账单将不再自动分期,客户需要根据账单列出的金额合理安排还款。

根据实施效果,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数据显示,在2023年第一季度,监管部门收到并转送的关于银行业消费投诉中,涉及信用卡业务的投诉有32142件,同比减少了15.3%。

对于发卡速度的考核,《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直接或间接以发卡数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主要的考核指标。

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应该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冒名欺诈办卡、过度办卡等风险。对于单一客户,银行应该设定发卡数量的上限。要强化对睡眠信用卡的动态监测管理,严格控制占比。超过18个月没有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和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总发卡数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都不得超过20%,附带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过这个比例的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原银保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动态降低长期睡眠信用卡的比例限制标准。

多家银行因信用卡资金违规流入限制领域而被罚款。例如,建设银行因涉嫌信用卡资金违规流入证券公司等多项违规,被罚款1.99亿元;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因为信用卡透支资金支付管理和控制不到位,透支资金被挪用,部分流入房地产市场和资本市场,被罚款3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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