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买卖信用卡应该入刑”

发布:2015-03-05      来源:广州日报      浏览:263

    “从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中发现,出卖本人信用卡给卡贩后,又转手到诈骗团伙用以实施诈骗的占了大多数。”

    昨日,广东代表团酝酿、签名附议代表拟提出的议案,一直“死磕”电信诈骗的全国人大代表、格力公司副总裁陈伟才提出议案,希望修改刑法第177条,将出售、购买信用卡行为纳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早在去年,陈伟才已就此向最高法提出建议,但收到回复称,这一问题难以仅用司法解释的方式解决,而需要对法律进行修改才能实现,于是今年陈伟才立即提交了议案。

    昨日,离开会场时,陈伟才手上拿着的签名纸已集齐了至少30名代表的签名,但他还准备找更多代表签名:“虽然够了,但越多越好。”

    “买卖信用卡行为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妨害对信用卡的管理,卖方是为一己之利,买方是用于诈骗、洗钱、贿赂、网络赌博……”陈伟才说,“网络上已经形成了一个半公开的信用卡买卖市场。”

    陈伟才要改变的是,现行刑法仅界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但非法买卖行为危害性大于非法持有,对行为人自己办卡然后出售的行为无法处理、不能打击出售自己信用卡的行为。而从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中发现,出卖本人信用卡给卡贩后,又转手到诈骗团伙用以实施诈骗的占了大多数。

    陈伟才建议,将出售、购买信用卡的行为入刑,通过刑法修正案将出售、购买信用卡行为纳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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