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12张信用卡 换来数月刑期和2万元罚金

发布:2016-12-07      来源:江南都市报      浏览:197

  吴卫兵、罗陆海、记者叶伟报道:两男子低价买进他人信用卡后又高价卖出,殊不知这样做已经触犯刑律。日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8个月、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

  今年5月,胡某以100元/张的价格向朱某和李某购买银行卡,后朱、李二人用各自身份证在6家银行办了共计12张银行卡交给胡某。

  后胡某分两次将12张银行卡寄给邓某,邓某以650元/张银行卡的价格向胡某支付了费用。而邓某以1000元/张银行卡的价格将12张银行卡卖给一家台湾公司。5月26日,胡某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带回调查;次日,邓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邓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告人胡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但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又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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