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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他人信息骗取110张信用卡 淮北警方查出惊人黑幕

浏览:  来源:中安在   日期:2017-02-28 12:44

  一头雾水的持卡者

  接到一桩原本平凡无奇的信用卡诈骗案件,民警抽丝剥茧,发现了诸多异常情况。矛头指向一名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还有一位银行的业务经理,一个打着经营汽车贸易旗号的商贸公司。

  一年多来,专案组民警取证近400人,涉案的260余办卡人员挨个询问了一遍,事态逐渐明朗,收网……2016年1月,某商业银行淮北分行到烈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2012年,烈山镇人王玲(化名)申领了该行发行的白金信用卡。信用卡核发后,王玲很快将卡内的7.5万元额度透支一空。经银行多次催收,对方仍未还款。

  截至报案时,王玲透支钱款的本息已积累至13万余元,且手机号码停机。

  “这到底是咋回事?我没有办过这张信用卡啊。”烈山经侦大队迅速开展侦查工作,找到王玲后却发现了异常情况:经调查取证,既是当事人,又是嫌疑人的王玲是一头雾水。

  办案人员将王玲的签字,与信用卡申请资料上的签字作了初步对比,发现字迹完全不一样。经进一步调查,民警确认,王玲本人并没有去银行申领,也没有使用过这张信用卡。

  经初步分析,民警认为,这是一起冒用他人信息骗领信用卡,进而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案件。

  谁是真正的嫌疑人

  为了让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浮出水面,办案单位迅速确定了多个侦查方向,同步开展侦查工作。

  民警核查王玲的信用卡申请资料时,发现填写的手机号机主名叫董某某,是我市某保险公司的一名业务员。核查银行催收人员时,经银行人员辨认照片,发现了这个自称叫王玲的办卡人,实际上就是董某某。

  在民警的提醒下,真正的王玲回想起,多年前在董某某所在公司购买过一份保险。

  办案人员成功锁定了王玲信用卡诈骗案中真正的犯罪嫌疑人——董某某,并立即对其实施抓捕。

  到案后,董某某很快交代,是她冒名王玲申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

  案件到此就结束了?然而,“挖”出的只是冰山一角。

  小案引出连环大案

  出于职业敏感,办案单位认为,董某某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既然能拿王玲的个人信息骗领信用卡,那么其他客户身份也有可能被冒用。

  循线追击,办案单位迅速调取了董某某经手的所有客户名单,并将名单与当事银行信用卡申请人的名单进行核对,发现还有10名客户申请了信用卡,且额度都在5万元以上,均被透支一空。

  经查,这些新发现的案情,均是犯罪嫌疑人董某某用同样的手段所为。

  包含王玲名下的那张,11张信用卡的申请行均为当事银行的四海绿洲支行。经过细致调查,民警发现,这家支行近年来共发放逾期白金信用卡110张,欠款总额高达1000余万。

  更“可怕”的是,这些信用卡持卡人的电话大都联系不上,申请资料中的公司、房产、车辆等为虚假信息。

  掌握了充足证据后,民警对当事银行信用卡业务经理李某进行了突击审讯。李某称,这110张信息卡的申请资料,都是其朋友郭某某和张某某提供的。而郭、张二人成立了一家声称主营汽车贸易、实际上却从事购买他人身份信息骗领信用卡和车贷的商贸公司,进而从中收取好处费的“勾当”。

  一个惊天内幕,至此终于浮出水面。

  取证400人的不懈侦查

  立案后,烈山分局经侦大队网上追逃郭某某时,由于前期银行已经多次对办理信用卡且逾期未还的当事人进行催缴,郭某某又早已和银行“内鬼”李某互相通气,对抵抗侦查行为有了充分准备。

  刚被侦查员捉获时,“零口供”的郭某某等拒不交代罪行。专案组不馁不弃,前后取证400余人,对李某经手的260余份申请资料逐一分类,对涉及的所有持卡人逐一制作询问笔录,并会同金融、税务及保险等单位和公司进一步核查,补充了大量银行“缺失”的材料和证据。

  经过突击审讯和大量取证,办案人员又核查了郭某某、张某某这家商贸公司所有的车贷申请业务,发现该犯罪团伙不仅长期从事妨害信用卡管理、信用卡诈骗、非法经营的犯罪活动,还伪造购车业务资料,从另一家商业银行骗取贷款110笔、4000余万元,并导致大量损失很难挽回。

  办案民警介绍,经查,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等人伪造营业执照、房产证等资料向银行申请信用卡,由董某某收集他人身份信息,在银行“内鬼”李某等人的帮助下,冒用他人名义骗领百余张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郭、张二人成立商贸公司后,在“帮助”办理信用卡的同时,还利用公司名下的POS机为他人非法套现,仅其中一家银行POS机的刷卡交易额就有8000余万元,涉及信用卡260余张。该犯罪团伙在为他人伪造信用卡和贷款资料的过程中,从每笔业务额度中收取10%至20%不等作为 “好处费”,在为他人提供非法套现业务过程中收取2%至3%不等作为 “好处费”,仅此一项至今就非法获利500余万。

  目前,警方已查处郭某某等专业从事购买他人信息、骗卡、骗贷、套现的犯罪团伙成员5人,为多家商业银行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800余万元,这桩案值高达1.3亿元的大案也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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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盗用他人信息,盗用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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