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光大银行 日期:2019-11-05 11:17
近日,光大银行公告,将于2020年起调整光大银行信用卡积分的失效日期规则,具体公告详情如下。
尊敬的光大信用卡客户:
自2020年1月1日(含)起,我行将调整积分的失效日期,调整后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于交易类积分,积分将在第5年的积分产生月前一个自然月的最后一天失效。卡片到期续卡后,可继续使用积分兑换积分礼品。
例:客户使用光大银行信用卡进行可计积分交易,在2020年8月10日产生一笔积分,那么此积分将在2025年7月31日失效;客户使用光大银行信用卡进行取现,在2021年1月2日产生一笔积分,那么此次取现所得积分将在2025年12月31日失效。
二.对于活动奖励积分,有效期以具体活动说明为准。如部分信用卡的积分有效期产生调整,详见相关信用卡的卡片介绍。
三.2020年1月1日前产生的可计积分交易所得积分有效期不变,即积分有效期限为5年(含积分产生年),积分将在积分产生年第5年的12月31日失效。
感谢您对我行的关注与支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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