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平安银行信用卡持卡人:
针对我行信用卡“旅行不便保障权益”中的航班延误理赔规则补充说明如下:
“旅行不便保障权益”中的航班延误生效条件为:持卡人使用本人有“旅行不便保障权益”信用卡为本人订购机票,并支付100%(含)以上的机票票款或80%(含)以上的旅游团费费用,则该航次的航班延误权益生效。该航次是指已确定航班信息的机票;若您购买的是航空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公司销售或运营的组合类产品、且在购买时没有确定的航班信息(如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推出的“随心飞”,以下统称为“随心飞类产品等”),则不在“旅行不便保障权益”中的航班延误保障范围之内。
为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平安银行信用卡的支持,对于上述不在“旅行不便保障权益”中的航班延误保障范围内的“随心飞类产品等”,即日起,平安银行信用卡额外赠送一份“随心飞类航班延误保险”。持卡人使用该权益需满足条件为:购买随心飞类的产品时,是使用本人有随心飞类航班延误保险的信用卡(如下表所列)为本人购买、且全额支付;保障期限为2020年8月25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
您可以通过平安银行口袋APP提交航班延误保障理赔申请。
针对各类平安银行信用卡的理赔规则如下:
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