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广西新闻网 日期:2014-07-01 16:08
6月28日,一名携带106张银行卡的男子,被南宁市公安局南湖派出所抓获。由于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嫌疑人周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当晚,南湖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桂春路南一里有一名可疑男子身上带有大量银行卡。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在桂春路绿城画卷楼下发现并控制了嫌疑人周某。随后,民警在周某驾驶的一辆黑色小车上,查获103张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1张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1张中国银行储蓄卡、1张工商银行储蓄卡,共计106张。
在审讯中,周某说,这些信用卡是他以200元一张的价格向他人购买,并准备以250元或300元一张的价格再转手卖给别人,主要用于在网上进行QQ诈骗收取钱款。
由于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周某被警方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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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其情形包括: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此外,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第4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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