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中国经济网 日期:2014-09-02 10:28
信用卡刷卡消费方便快捷,但是盗刷事件的发生却成了不少信用卡使用者的噩梦。近来,媒体曝光的一系列民生银行信用卡在使用中发生的问题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这当中,有的持卡人不仅要自己承担被盗钱款的损失,个人信用还因此被列入了黑名单;有的持卡人千里之外被盗刷,还成违约账户。不仅如此,被盗刷后的举证过程更是难倒了持卡人。
挂失后仍被盗刷 持卡者进征信黑名单
今年5月份《北京晨报》曾报道,郭先生前往泰国旅游期间他所使用的民生银行信用卡丢失,于是他立即给民生银行国内经办部门打电话办理挂失,民生银行当时回复称尚未发生盗刷,并为其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但回国后,郭先生发现挂失后竟然出现5笔共计6579.08美元的消费。
此后,郭先生在申请办理其他银行信用卡时,却被告知征信系统上存在不良记录,原因是逾期未偿还存在争议的5笔盗刷消费。郭先生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民生银行撤销其不良记录并赔礼道歉。
然而,民生银行表示,郭先生的信用卡被盗刷是因为个人没有尽到保管义务,因此损失应当由个人承担。
此外,根据信用卡电子对账单显示,5笔盗刷消费发生在去年2月17日,而郭先生是在2月18日致电要求挂失,当时得到答复是没有发生盗刷。对此,民生银行解释称,由于发卡行实际扣款时间是在2月19日,“实际消费时间和银行记账时间不一样,故郭先生在2月18日致电时没有显示。”
报案遭遇罗生门 未偿还盗刷款成违约账户
7月份,另一起民生银行信用卡事件被《21世纪经济报道》曝光。
北京孙先生的民生信用卡于7月10日莫名其妙地被远在千里之外的桐乡市某羊毛衫厂刷去4万元。随后,孙先生联系了民生银行客服人员,客服表示,需要孙先生打印信用卡流水单去公安机关报案,报案后携报案回执书去民生信用卡安贞营销部填报“非本人交易声明”。
几日后,孙先生接到了民生银行的客服电话通知,客户表示:“必须由公安机关出具立案证明,才能处理这笔盗刷,否则由您个人承担!”
孙先生又找到北京西城区公安局经济犯罪支队(受理方),刘姓警官一直表示:中国的司法体系里就没有立案证明这种材料,公安机关更没有义务提供立案证明,盗刷案件中,受害人凭“报案回执书”即可与银行解决盗刷案件。
孙先生再次找到民生银行,银行方面坚持表示:没有立案证明,孙先生必须自己偿还4万盗刷款,否则后果自负。随后,孙先生收到了民生银行发来的违约短信通知,民生银行将孙先生的情况以违约账户信息的方式上报到央行。
信用卡销户半年仍可存钱 取出需办借记卡
8月份,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还报道了一桩民生银行信用卡令人匪夷所思的事件。已经销户的信用卡,五个月后还能存入钱。
青岛的李先生在今年2月注销了自己的民生信用卡,可是7月份,卡里收到一笔钱,还收到银行发来的账单,卡里的确多出了236元。在这样的情况下,这张卡可以用来消费吗?民生银行信用卡客服表示:“刷不出来,卡片受限制。”
那为什么还可以打钱?打进的钱为什么不能消费呢?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解释说,“销卡销户的话,刷是刷不出来的,但如果您的名字和账户对应,款项是可以打进去的。”
青岛五矿大厦的民生银行青岛分行信用卡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销户还能打进钱,这是系统问题,我们解释不了,但我们可以帮忙把钱转出来。”他还表示,想要取出钱,必须办一张本行的借记卡,“只能通过银行自身系统转,行内操作。”
更让人迷惑不清的是,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曾表示,“在8月27号之前还没把信用卡中的钱转出去的话,每月扣五元帐号管理费。”听到这话,李先生又懵了,“信用卡还有小额管理费吗?不是借记卡才有吗?”而民生银行青岛分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说:“小额账户管理费?第一次听说。”高经理也说并没有小额管理费。
为了解释一系列的问题,民生银行青岛分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拿出了办理信用卡领用合约。合约中有这样的说明,持卡人持有或使用信用卡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卡片的到期失效、更换或销户,消失或改变。“申请表上找到这块了,你要有什么意见再说,领用合约上写的很清楚,我们银行不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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