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鲁中晨报 日期:2014-11-18 11:32
滨州的卜某某,因在网上发布买卖信用卡信息被警方抓获,在其家中及邮件中查获他人信用卡7张。近日,滨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卜某某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据悉,自2012年起至2014年6月份被公安机关抓获,滨州80后小伙卜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在互联网上发布买卖信用卡等信息,同时卜某某被警方抓获时在其家中与其邮件中查获他人信用卡7张。不仅如此,2013年底,卜某某以出卖身份证牟利,也就是伪造自己和他人的信息出卖给需要办假证的人员,但出卖的信息与自己真实的身份证内容不完全相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卜某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罪名及事实均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关于公诉机关对其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指控,本院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尚不能证实被告人实施了伪造或者参与伪造身份证的行为。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罪名不成立,本院不予确认。被告人卜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为可能判处的罚金提供财产担保,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卜某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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