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解放日报 日期:2015-07-16 10:23
7月16日讯,微采购卡”、“易达金”、“备用金”、“微贷金”、“融易通”、“易享金”等新型信用卡,你是否听说过?这些银行发放的信用卡,既有传统信用卡的部分特征,性质又类似于小额贷款,亟待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
昨天,浦东新区检察院发布《金融检察白皮书》透露,去年共受理这类新型信用卡业务引发的诈骗案16件,涉案金额15万元以上的5件,金额最大的超800万元。检察官认为,与传统信用卡相比,新型信用卡业务面临的审核、管理等挑战更大。
老板找来18个“托”骗取贷款
许多股份制银行和区域性商业银行,都在陆续推出新型信用卡业务。记者了解,与传统信用卡的透支消费、取现等功能相比,新型信用卡的功能有很大不同。许多卡相当于传统的小微企业贷款,由小微企业出于经营需要向银行按照一定费用和期限借款,并需要企业提供一定担保;它的使用方式也不同,大部分卡的取现额度为信用卡额度的30%-50%,而有的新型信用卡业务突破此类限制,可以根据客户申请将等同于信用卡额度的现金转入其借记卡,供客户随意支取。
检察官指出,此类新型信用卡业务既有传统信用卡的部分特征,性质上又类似于贷款。因此,一旦出现客户无法按期归还所欠资金的情形,将可能涉嫌犯罪。
经营酒业公司的彭某,为融资需求与某银行上海分行签订采购卡分期透支业务合作协议,以“小微采购卡”的方式获得授信2000万元。合作协议约定:向酒业公司购买产品的客户,经过申请和审核,可以由银行提供贷款用以支付货款,并将相关款项直接划进酒业公司的账户。
不料,这项合作协议被彭某钻了空子。他虚构购销合同、授权书、证明材料等,组织员工等18人,以借款人身份向银行骗取贷款825万余元。经银行多次催收,这些款项都未归还。
建议贷前贷中贷后“全风控”
“银行借信用卡来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已经突破了相关管理规定。”检察官介绍,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商业银行的个人信用卡透支消费应当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对于此类业务,监管部门尚未有明确态度,没有明令禁止或设定不同于传统信用卡发放的审批流程。
表面上看,新型信用卡满足了小微企业的“小、频、快”融资需求,银行本身也能从中获得高收益。但事实上,由于审核不严、监管不力等漏洞,这一业务存在很高风险。《金融监察白皮书》指出,银行应通过贷前、贷中、贷后多种手段,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同时,从金融监管的视角来看,监管部门应密切关注新型信用卡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加强实质审查并设置专门的备案审批流程,并及时针对争议问题出台监管意见、明确监管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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