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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霸王条款”透支信用卡的善意

浏览:  来源:南方网   日期:2015-07-20 09:57

    在江苏常州上过大学的虞先生,最近就遇上了这样的麻烦——上学时用信用卡透支了6毛钱,6年后所产生的滞纳金高达7547.94元。更为糟糕的是,他还被银行列入黑名单,买房大计都耽搁了下来。无奈之下,虞先生只能把信用卡所在银行告上法庭。近日,常州市天宁区法院调解了一起特殊的信用卡纠纷。(7月17日《扬子晚报》)

    透支6毛,滞纳金近万,信用卡变成了“吸金卡”。尽管银行搬出《信用卡章程》,称收取天价滞纳金合规,但其中的“全额罚息”规定,就是一个霸王条款。事实上,针对“全额罚息”规定,早在2012年11月6日,山东律师王新亮11月6日致信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请求银监会对银行业涉及信用卡的“全额罚息”霸王条款进行整顿或废除,至今没有下文。特别是,与信用卡相关的霸王条款,该废除的何止一个“全额罚息”?

    比如,银行信用卡的“溢缴款”规定,也是一个典型的霸王条款。客户多存进信用卡的钱,鬼神神差地变成了“溢缴款”;而银行规定,当“溢缴款”金额大于消费金额时,虽然信用卡不会形成透支,但如果客户想要以现金的方式直接取回“溢缴款”,银行要收取一部分手续费。可见,所谓的信用卡“溢缴款”,就是银行把客户存入信用卡的钱,已经当成了自己的钱,客户若要再取出来,其实与透支提现是“一视同仁”。

    正因为如此,“溢缴款”取现需要收费,一直饱受社会诟病。2012年3月5日,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客户服务委员会发布调查结果,96.47%的客户对“多还给信用卡的钱,取出时还要收手续费”表示不能理解,其中48.06%的人感到非常愤怒,认为是银行对自己财产的侵犯,绝大多数人表现出了无可奈何;基本上所有的客户,希望银行能够取消此项霸王条款。既然“全国人民”都认为“溢缴款”规定不合理,银行为何仍我行我素?银监会为何仍坐视不理?

    信用卡本应该给人们带来便利,可在“信用卡频遭盗刷”、“取自己的钱要交手续费”、“部分款迟还要全额罚息”等事件的背后,人们是否应该深思,怎样利用信用卡,才能更好的服务于我们的生活。特别是银监会和银行,在网友不断曝光各种霸王条款的时候,是否也应该反思,及早废除“溢缴款”、“全额罚息”等规定,莫让霸王条款透支了信用卡的善意,应真正从客户利益角度出发,真正让老百姓享受幸福的金融生活。比如,银行完全可以将“溢缴款”视为“储蓄款”,即便是向客户少付或不付利息,也不要收手续费。

    不可否认,银行提供信用卡等服务,收取一定比例的利息或手续费,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为了多拉客户而模糊规则,人为设置“收费陷阱”,甚至故意“屏蔽”风险,在客户利益受损之后,又以银行有条款和规定等理由来推卸责任,必将有损人们对银行的信任。现今,优质的金融服务,已经成为体现银行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而优质服务不仅仅是工作人员的言行与态度,更应该是业务规定的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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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霸王条款,透支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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