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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无故被盗刷 银行担责六成

浏览:  来源:广西新闻网   日期:2016-11-04 11:19

  信用卡被盗刷,持卡人将某银行告上法庭,结果银行被判担责六成。近日,平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依法判决由被告某银行赔偿持卡人李某经济损失27219元及利息。

  据悉,李某向某银行申请办理了可透支额度50000元的信用卡,该卡在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某商户的POS机处被他人签署王某之名消费了44000元。同日,该卡在ATM机被他人取现400元,产生异地手续费4元。李某知晓后立即拨打银行客服办理挂失手续,并持该卡于向平果县公安局报案。随后,李某将上述44404元及因透支产生的利息961元,共计45365元支付给银行。

  支付款项后,李某向银行提交《非本人交易附加说明》,要求银行调查处理此事。因银行一直未给予积极满意的答复,李某再次向该银行提交《关于要求及时处理非本人交易问题的报告》,要求银行退还自己垫付的款项,在多次要求处理没有取得结果后,李某诉至法院。

  李某作为持卡人,有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根据消费记录来看,该卡被他人消费前,李某曾持卡在多地消费,其消费过程中具有泄露密码的可能性。因此,李某未能尽到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法院判决其自行承担40%的责任。该信用卡需同时凭密码和签名方能消费,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银行负有对持卡人交易环境的安全保障及谨慎审查信用卡和持卡人身份的义务,银行作为发卡者,接受了非持卡人本人及非合法的银行卡进行交易,未能尽到谨慎审查义务,因此法院判决银行对此承担赔偿6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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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信用卡被盗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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