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25张信用卡,大学生被判刑三年
发布:2020-08-21 来源:光明网 浏览:477
大一学生吴某向同学非法提供信用卡25张,从中牟利8000元。昨日,记者从晋江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审理此案,以犯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一审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情简介:非法提供的信用卡 被用于电信诈骗
吴某是福建省一知名高校的大一学生。2019年2月份以来,吴某在中学同学余某(另案处理)的提议下,在福建省区域内将同学及亲戚丁某、汪某等人共计22张信用卡以及本人的3张信用卡非法提供给余某,并从中牟利8000元。其后,余某将上述部分信用卡再非法提供给他人。
经查证,2019年3月份,被害人苏某某在晋江市被他人电信诈骗走69980元,案件中的涉案信用卡就是其中丁某的信用卡。2019年4月24日,吴某在就学的高校体育学院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巨大,行为已构成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认罪认罚退赃退赔 宽严相济适用缓刑
法官介绍,吴某身为一名在校大一学生,平时表现良好,本应是在学校认真学习并规划未来前景的年华,却因一时贪念贩卖银行卡被处刑罚,令人唏嘘。案件审理中,吴某家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8000元,并预交罚金20000元;家属自愿代为赔偿了被电信诈骗的被害人苏某某的全部经济损失69980元,并取得了苏某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一时误入歧途,各方面都有责任,应尽力感化、挽救。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和吴某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预交罚金,家属自愿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等情节,并且充分考虑吴某在案发时系一名在校大学生,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并无直接联系,本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教育挽救相结合方针,依法对他适用缓刑,让他有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提醒:抛弃投机占便宜心理 免受不法分子利用
作为在校学生,应该提高辨别能力,自觉抵御犯罪感染;增强防范意识,筑牢防骗心理堤坝;注意保密个人信息,抛弃投机占便宜心理,切忌感情用事,免受不法分子利用,对那些不认识、不了解、不熟悉的人要学会以“不”对待,对来历不明的电话不轻信,对来历不明的短信、微信不回复,不轻易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密码、银行卡等情况。若有疑问,应向相关机构部门咨询,或者向相关人员核实。不管以何种理由,只要让你拿出自身钱财或者转账的,一定要提高警惕,绝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
如果遭遇电信网络诈骗,请第一时间报警,取消转账(如果是通过ATM机转账并且未到24小时,可以通过银行柜台、电话银行等方式提出申请取消转账),保存证据,配合公安机关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