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代刷信用卡 反被诈骗5万

发布:2014-06-18      来源:西部商报      浏览:439

    小超市老板包某以为,替人代刷信用卡收取好处费是个一本万利的好生意,没想到反被代刷卡的侯某诈骗了5万元。6月9日,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以诈骗罪批准逮捕了侯某。

  

    2012年12月的一天,一年轻男子来到了七里河区包某的超市,称他的信用卡欠款2万元,包某替他还款后,可用他的信用卡从超市POS机上划走2万元。在商谈了400元的好处费后,包某进行了还钱和刷卡。原来找上门刷卡的男子姓侯,2012年12月份在银行办理了一张透支信用额度为10万元的信用卡,2013年1月下旬,侯某持此卡刷卡消费2万元。在快到还款日期时无力偿还,但为保留信誉度,侯某通过事先从小广告上看到的代他人信用卡还款的联系电话,找到了七里河区某超市老板包某。

  

    2013年2月26日还款日将至,侯某再次找到包某,让包某用同样的方法代其偿还透支额度5万元,承诺还款后给包某1000元好处费,并将银行卡留给包某并告知了该卡密码,说过两天再来取卡。次日10时许,侯某通过手机短信得知包某已将5万元存入其卡内,遂挂失该信用卡并关闭手机,逃匿外地。包某在替侯某还款并准备在自己店内POS机上刷回代为侯某偿还的5万元钱时,却发现已无法完成操作。经询问银行后包某得知该卡已被挂失,且无法联系到侯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七里河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认为,该案是一起新型诈骗,具有一定特殊性。本案中,虽然包某的行为未达到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但其行为应当引起相关金融机构的重视,进一步规范、完善金融管理制度。对于犯罪嫌疑人侯某,其本身无力偿还信用卡透支额度,在刷卡消费后不仅找他人代为还款以便维持其个人虚假的信用额度,且在他人代为还款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应该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遂对其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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