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陆某偶然捡获他人身份证,并利用该身份证骗领多张信用卡,在继续骗领过程中被银行工作人员识破。日前,鹤山市法院一审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今年4月24日7时许,陆某在鹤山汽车站附近捡到罗某华的身份证,便产生用该身份证骗领银行卡的念头。当日9-12时,他先后在沙坪街道3间银行的网点办理了银行卡及开办了网上银行。同日13时许,陆某又用捡到的身份证到另一间银行申领银行卡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民警到场将陆某抓获。
鹤山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鉴于陆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