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出售、购买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案件提起公诉,被告人周某转卖骗领到的借记卡牟取非法利益,终因妨碍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
今年3月,被告人周某和郑某(另案处理)预谋后,由郑某招募吴某、王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在天津市使用他人身份证到各大银行骗领银行卡及U盾等物品。周某向郑某收购骗领的银行卡19张、他人身份证1张及U盘、手机卡等物品,同时向郑某支付5800元收购款。之后周某将收购的物品加价出售给他人,牟取非法利益。经法院开庭审理,周某出售、购买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银行卡19张,数额巨大,构成妨碍信用卡管理罪,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