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颍州晚报 日期:2015-01-28 13:31
最近,颍上县法院以被告人罗某犯
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罗某,贵州人,今年43岁,小学文化。2014年9月4日,罗某在颍上县城区某银行ATM机上取钱时,发现被害人史某遗留在取款机内的银行卡正处于交易状态,便分两次取走现金共6000元。
案发后,罗某于2014年9月17日主动向颍上县公安局投案,并主动返还了全部赃款。
颍上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资金数额较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罗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已退还了全部赃款,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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