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随意外借惹来债务纠纷,持卡人需自己承担
发布:2020-04-17 来源:西宁晚报 浏览:443
4月15日,凤凰园社区居民刘先生致电本报《社区法官》栏目反映,去年7月份,他给女同事徐某某借出三张信用卡,被用去了1万元,当时没写欠条,9个月过去了,对方一直不还款,他想知道通过什么方式能追回这笔债务?
事情缘由
刘先生说,去年7月份,他和徐某某在一家公司打工,当时徐某某说自己的老公出了车祸,家里急等着用钱,出于好心,他毫不犹豫地把自己办的三张信用卡借给了徐某某使用,总共刷了1万元,后来公司解散了,他和徐某某再也没有见过面,后来银行催他还款时,才知道事态严重了。为此,他多次打电话向对方要钱,可对方说自己的婚姻出了问题,等有了钱再还他。因银行工作人员催款催得紧,他担心不还款自己的信用受影响,所以一直坚持还利息,希望对方尽快把本金还上。
双方说法
刘先生认为,他多次电话、发微信催款,对方都置之不理,明摆着是想赖账。而对方以家庭发生变故为由,表明自己无力还钱,只能等自己将来挣了钱再慢慢还,这也是无奈之举。
律师说法
就此,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赵律师认为:信用卡借别人使用,债务需要自己承担,如果对方不还款,持卡人只能通过与对方沟通的方式解决。而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对方偿还信用卡借款的请求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和解不了这笔债务,在法律上只能由持卡人来承担,因为根据《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账户。建议刘先生先将信用卡欠款还上,之后再跟对方要钱。另外,如果对方拒绝还款,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刘先生可向法院起诉或按约定,申请仲裁追回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