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服务员窃取顾客信用卡信息

发布:2014-08-16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浏览:184

    一名“90后”从外地农村来到汕头并应聘进入一家酒吧工作,其目的竟是企图复制他人的信用卡。近日,这名图谋不轨的男青年被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以犯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岁的广东电白县籍男青年陈某为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用于复制,去年10月初的一天购买了一部信用卡复读器,并于同月18日来到龙湖区某酒吧应聘成为其服务员。随后,陈某利用为顾客办理结账手续之机,偷窥到顾客使用信用卡结账时输入密码的情况,并在单位员工厕所内使用自己购买的信用卡复读器读取顾客的信用卡信息,在小纸条上记下顾客所使用的信用卡卡号、所属银行及偷窥所见的密码等信息,准备在购买复制器后用于复制他人的信用卡。


    去年11月2日,陈某发现其违反单位规定上班时间携带疑似手机的物品。陈某交代其携带的是用于窃取顾客信用卡信息的信用卡复读器并写下相关情况说明,酒吧随后报警。公安机关派员到该酒吧将陈某带回审查,并缴获其随身携带的信用卡复读器和藏在其住处的纸条、笔记本。陈某归案后,供述其因没有复读器密码而尚未获取复制的信用卡信息资料。经公安机关排查,陈某通过信用卡复读器复读了9名酒吧顾客的信用卡信息,并准确记录了其中5人的信用卡密码。


    龙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属数量巨大。鉴于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且其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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