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花旗银行信用卡 购物狂欢刷花旗返最高300元刷卡金
活动介绍: |
1.活动期间:2020年6月15日0:00起至2020年6月20日23:59期间(下称“活动期间”)。 符合活动参与条件的花旗银行信用卡的主卡及附属卡持卡人(下称“持卡人”),可参加本次活动。
2.符合活动参与条件的持卡人是指2020年3月31日(含)前主卡核卡成功的花旗银行信用卡主卡与附属卡持卡人。持卡人需通过“花旗银行信用卡”微信号,绑定花旗信用卡并注册本活动。
3.活动期间,持卡人所有消费累积达人民币6000元,其活动期间的“网络消费“可获得1.5%的刷卡金返还。
注:
1)“所有消费”包含所有花旗人民币信用卡及花旗美元信用卡的消费。美元消费按1美元=7.1人民币计算。
2)“网络消费”指通过花旗人民币信用卡,经支付宝快捷支付、京东支付、微信支付、美团支付、苏宁支付或银联在线支付(包含云闪付)完成的消费。
3)网络消费的刷卡金返还金额上限最高300元。
举例:持卡人在活动期间内所有消费累积达人民币10,000元,其中网络消费为人民币8,000元,则该持卡人将可获得刷卡金返还为8,000*1.5%=120元。
4.活动期间消费以刷卡消费时间计算,刷卡消费的时间以花旗系统显示的交易时间为准。
5.同一持卡人名下多张花旗信用卡主卡及附属卡的消费金额合并计算,并以主卡持卡人为获奖人。
6.花旗银行将在2020年8月底前通过短信通知获赠者,如满足获赠条件,持卡人获赠的刷卡金将于2020年8月底之前导入主卡持卡人有消费且级别较高的人民币信用卡主卡账户。持卡人获赠的刷卡金的有效期为自刷卡金导入之日起的3个自然月。例如,刷卡金于2020年8月30日导入持卡人的花旗人民币信用卡主卡账户中,则持卡人需在2020年11月30日之前使用该刷卡金,超过该有效期,则刷卡金将无效。
7.返还的刷卡金仅可用于抵扣刷卡消费,不可用于取现,不可抵扣年费、利息或获得刷卡金之前已产生的任何信用卡欠款。
8.持卡人发生任何虚假、欺诈、套现、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恶意分单等违法或不正常交易,或持卡人存在任何违反花旗银行信用卡相关条款和条件的行为,或持卡人账户发生逾期、冻结、销卡等非正常状态、或持卡人在出现疑似不正常交易但拒绝配合银行进行调查,或符合本活动条件的交易最终被撤销、退货或未入账的,则花旗银行保留对相关交易进行调查核实、拒绝该等持卡人参加本活动、变更和取消其获赠任何奖励及在无法退还奖励时从持卡人账户中扣除相关奖励的现金价值的权利。
9.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花旗银行有权解释、修改本活动规则、暂停或提前终止本活动。本活动未尽事宜,仍同时受“花旗礼赏世界积分奖励计划条款细则"、《花旗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花旗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及其他相关文件约束。
10.本条款所述“花旗"或“花旗银行"指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花旗银行信用卡"或“花旗信用卡"或“信用卡"指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发行的个人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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