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福州晚报 日期:2017-01-23 13:42
近日,男子张某用手机拨通110报警电话,称要炸掉鼓楼区古田路一家银行。民警接警后火速赶往现场,控制了喝醉酒的张某。
经审查,张某因该银行信用卡被扣款,拨打该银行的客服电话未得到满意答复,不满情绪高涨,便拨打110扬言炸掉银行,以此泄愤。到案后,张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他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点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和公众安全心理;该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所谓“扬言实施”,是指以公开表达的方式使人相信其将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该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具有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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