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天津日报 日期:2018-10-11 09:37
9月5日,受害人刘某从微信朋友圈看到好友发送的一条二维码,系“以一返十”福利广告,于是主动与对方联系。后刘某分两次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对方转账820元,不想被对方拉黑,发现被骗后刘某报了警。分局板厂路派出所与五侦平台联合侦查,发现刘某的820元钱转到了安徽一名叫沈某(女)的微信内。9月27日,办案民警立即前往安徽将沈某抓获。
经讯问,沈某称是其好友钱某某(女)让其帮忙提供其微信收款二维码,后按钱某某的要求多次帮其将收到的钱转到一名叫邵某某(男)的农业银行账户内,并以此获取了100多元的佣金。9月29日,办案民警在安徽淮北市将钱某某(女)抓获。经讯问,钱某某称是其好友王某某(女)让其帮忙提供其微信收款二维码,且按王某某的要求多次将收到的钱转到邵某某农业银行账户内,并以此获取了300多元的佣金,后钱某某又联系沈某等以此方式继续帮王某某转账到邵某某账户内。现沈某、钱某某被押解回津并依法刑事拘留。
同是9月份,受害人张某(女)因手头拮据,和朋友王某(女)聊天过程中,王某称可以给其想办法,后带其到滨海新区一手机店,先后办理了手机APP贷款、贷款分期购买手机等贷款,张某本人得到1700元,而贷款额高达3万余元。其间因无力偿还贷款,张某又让王某帮忙联系办理大额信用卡,王某遂联系朋友“大鹏”帮助办理,表示要办理可以取现10万元额度的信用卡,“大鹏”许诺肯定能办理下来,并先后两次收取张某手续费、删除征信不良记录费用共计7000元。事后王某、“大鹏”告知张某办理成功,但并非信用卡,而是贷款消费卡,且张某并未收到该消费卡。发现被骗后,张某报警。
大港分局板厂路派出所立即展开侦查,于9月14日将涉嫌诈骗嫌疑人王某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经深入工作确定了“大鹏”的真实身份为刘某某(男),案发后逃匿,派出所将其上网追逃。10月2日,在公安宝坻分局的配合下,在宝坻区宝平街一网吧内将刘某某抓获。经讯问,刘某某对其涉嫌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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