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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犯罪:提防藏在身边的“套路”

浏览:  来源:民主与法制社   日期:2019-12-03 13:47

  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习惯也发生了变化,高效、便捷成了人们对金融交易方式的追求。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让全世界范围内迎来非现金支付的变革,“去现金化”便让信用卡在人们生活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使用范围和渠道也日益增多。

  根据央行数据,截至2019年9月末,信用卡和信贷合一卡发卡数量共计7.34亿张,环比增长3.25%。全国人均持有银行卡5.89张,其中,人均持有信用卡和信贷合一卡0.53张。与信用卡发卡数量一同增长的,还有逾期半年未偿还金额。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919.16亿元,较上季度末增加80.32亿元;逾期半年未偿信贷占信用卡应偿信贷余额的1.24%,占比较上季度末上升0.08个百分点。仅平安银行披露信用卡数据,该行信用卡应收账款5189.93亿元,不良率1.35%,较上年末增加0.03个百分点。

  信用卡被迅速推广普及后,随之而来的便是信用卡犯罪的多发、易发。其中,信用卡诈骗犯罪现象尤其凸显。

  什么是信用卡犯罪?
    
  刑法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
    
  “欠银行钱不还,这不算犯罪吧!”大部分因恶意透支被起诉的被告人,通常都会发出这样的感慨。
    
  28岁的北京工薪阶层李某,是个享乐主义者,喜欢追求高品质生活,购买一些自己能力范围外的奢侈品。为方便消费,他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商场购物、请朋友吃饭,刷卡消费很方便。久而久之,他这种拔高的生活水平,使自己陷入了入不敷出的尴尬境地。李某便开始办理其他银行的信用卡,一边消费,一边“以卡养卡”。短短三年时间,李某共办理了9家银行的信用卡,基本上覆盖了市场上能见到的所有银行。
    
  好景不长,由于行业的不景气,李某失业了,彻底丧失了还款的能力。银行催缴单如期而至。李某心想:“先拖着吧,我现在也没钱还。”接着,银行打了两三个电话给他,催他尽快还款。游手好闲的李某情急之下,换了电话号码,以为银行联系不到他就万事大吉了。
    
  某天,他在网吧上网,被警察逮捕。截至被捕,李某共欠9家银行105000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某犯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对于“恶意透支”,司法解释是这样认定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我以为透支信用卡只是民事纠纷,不属于犯罪。”被逮捕后,李某表示。
    
  像李某这样的犯罪嫌疑人有很多,通常在被警察找到后,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刑法,他们都认为欠银行钱不是什么大事,只要最后还了利息、滞纳金等,就没事了。没有意识到,“躲避银行债务”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
    
  除了“欠银行钱不还不算犯罪”这种愚见,“捡来的钱不还属于不当得利,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这样的想法,也在老百姓心里根深蒂固了。但,如果捡来的是银行卡/信用卡,性质可就大不同了。
    
  刘某某天去银行ATM机取款,排在张女士后,张女士办完业务,忘记拔出卡就转身离开了银行,刘某走上前去发现了遗留在ATM取款机里的卡,竟然操作成功,顺利取出了张女士卡里的20000元钱,拿着卡和钱“逃匿”了。
    
  刚走出银行不到100米的张女士,手机忽然跳出一条短信:您尾号××××卡ATM支出(ATM取款)20000元。“坏了,刚才没把卡拔出来。”张女士赶紧返回银行报警并调取监控。第二天,刘某就被民警找到。
    
  捡到银行卡,碰巧取出了其中的钱,刘某本来以为是自己运气好,没想到,引来了牢狱之灾。
    
  类似刘某这样的案例也很多,捡到别人的卡,碰巧又成功取出了钱。他们都没把手中的银行卡当回事,认为捡到银行卡就跟捡到钱一样,应当归自己所有,如果被发现,顶多还给失主。
    
  为什么会是信用卡诈骗罪呢?刑法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就明确包含了“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在5000元以上,就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了。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归属于信用卡诈骗的行为,我们早已经在新闻报道中屡见不鲜。
    
  毕女士在北京市西城区某大厦工作,时常加班到晚上九十点钟,她习惯打顺风车回家。2016年4月,毕女士在使用顺风车的时候,认识了司机韩某,很聊得来,便成了朋友。从此毕女士下班就打电话给韩某,韩某载她一起回家。
    
  11月时,韩某以“年底了,朋友需要办信用卡冲业绩”为理由,想找毕女士帮忙办几张卡。经过半年的相处,毕女士已经把韩某当成朋友,面对朋友这样的求助,毕女士欣然答应了,“办几张卡也不是什么事,正好我也用得上。”毕女士心想。
    
  过了几天,韩某拿了一堆办卡资料给毕女士填写,有平安银行、光大银行、浙商银行、北京银行、招商银行。“你填个身份证号和签名就行,别的信息我知道,我来帮你填。”毕女士就信了这个朋友,填完后交给了韩某。没想到,韩某早有预谋,在其中四个银行的“电话”一栏,填上了自己的手机号码,只有在招商银行的办卡信息里填了毕女士的号码。
    
  12月时,这几个银行的信用卡陆续下发,邮寄地址是毕女士工作的大厦,因银行发卡信息都发到了韩某手机上,韩某就联系送卡快递约在大厦附近取件。在取到卡后,用POS机刷卡套现5.3万余元打到了自己银行卡上。而毕女士拿着已经收到的招商银行信用卡,以为办卡这件事已经结束了,对发生的一切浑然不知。
    
  12月底,毕女士收到了来自平安银行的客服电话,得知自己的卡被激活并透支了11990元,毕女士随即查询了自己的征信,发现自己名下多张信用卡被透支,而她本人并没有见过这些卡片。毕女士知道这些都跟韩某有关,去派出所报了警。
    
  韩某最终以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信用卡诈骗罪中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同样也包含“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这起案件是西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商燕萍办理的众多信用卡犯罪案件中的一件。在信用卡犯罪中,除了以上常见的信用卡诈骗罪之外,还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伪造金融票证罪。“但在办案中出现最多的,跟老百姓联系最密切,造成了直接损失的,就是信用卡诈骗罪了。”商燕萍解释。

  因何诱发信用卡犯罪?
    
  西城区作为首都功能核心区,金融街作为国内第一个定向开发的金融产业功能区、全国金融资产聚集地、金融市场信息发源地和人民币资金流通枢纽,设置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银行业政策、规定的制定和监管机构,聚集了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三大政策性金融机构总部,60%的保险集团总部、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总部等。随着银行市场要素聚集,银行业务不断向多元化发展,暴露出的问题日益增多,最为典型的就是信用卡诈骗犯罪在辖区内连年高发。
    
  据商燕萍介绍,2012年之前信用卡诈骗案件并不属常规案件,每年仅十余件。但2012年案件量呈现井喷式增长并持续高发,且在今后长达六年的时间里,信用卡诈骗案件占全区金融犯罪案件比重多在85%以上。为此,西城区检察院还专门针对信用卡诈骗案件做了详细统计和分析,对信用卡诈骗案件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总结和研讨。
    
  我们对这个画面恐怕再熟悉不过了,超市门口摆着长条桌子,几位某某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工作人员坐在那里,吆喝着办信用卡送礼品,摆在桌上的常常有水杯、移动电源、饭盒、拉杆箱等……
    
  还没等你凑上去,业务员就迎上来抛出了橄榄枝:“现场办理信用卡,保证出卡,只需填表,就能拿走礼品。您办好后可以不开卡,填表就能拿礼品,您还犹豫什么?”很多人被这样一问,“茅塞顿开”,填了信息,办了卡。
    
  信用卡推广这几年越来越普遍,在大家生活中经常能遇到前来推销办理信用卡的业务员。多在人流密集的商区,更有甚者在小区门口。
    
  “银行重数量、轻质量大肆发卡,审核不严,是诱发信用卡诈骗案件飙升的一个重要原因。”商燕萍解释说,“各大银行发行信用卡,收取各类与信用卡有关的费用,是银行收益点之一。银行之间为了分配有限的信用卡利润、抢占市场,各出奇招,大肆发卡,但审核往往流于形式,比如某些银行审批额度时仅看持卡人填写的年收入数额,不去工作单位进行实际走访。更荒唐的是,将持卡人是否拥有其他银行信用卡作为授信依据,造成了‘越多办卡、越好办卡’的恶性循环。在商场、超市等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利用礼物赠品吸引群众多办卡。针对公司、个体经营者上门推销高额度信用卡或多张卡捆绑办理等情况,也屡见不鲜。”
    
  除了银行方自律方面的问题,暴露出的另一问题是部分持卡人对刷卡消费的法律后果缺乏认识。
    
  4月3日,最高法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金融诈骗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报告显示,近三年来,中国金融诈骗发案量明显下降,但信用卡诈骗仍为金融诈骗的主要类型,占近三年金融诈骗案件总量的比例约78%。信用卡诈骗案中,诈骗手段主要为恶意透支或超过规定期限透支的相关案件占比高达76.43%。
    
  一些持卡人在没有正确评估自身还款能力的情况下盲目办卡,并认为这是快速获取资金的便捷途径。随着大额信用卡越来越多,比办理贷款条件低、资料少、时间快,急需资金的人就选择办理信用卡。一旦出现问题,就导致信用卡无法偿还。

  2018年,最高法、最高检虽然对原有司法解释中关于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其中内容之一就是将恶意透支信用卡定罪量刑的数额上调,将“数额较大”情形,有原来的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修改到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同时对恶意透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有效催收”的认定,都做了修改。但这一切,也没有阻止“恶意透支”案件比例的上涨。
    
  信用卡套现、以卡养卡在年轻人中很流行,加上消费主义的盛行,大部分年轻人都是“负债”前行。
    
  今年“双11”刚过完的第三天,当消费者一边处在等待包裹的兴奋中,一边处在信用卡刷爆的焦虑中时,国内首份全景呈现中国90/95后年轻人消费信贷现状的报告——《中国消费年轻人负债状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发布了。该报告基于尼尔森市场研究公司2019年9月至10月3036名中国年轻消费者的在线访问得出,力求还原出真实的中国年轻人信贷消费状况和行为方式。
    
  报告显示,中国的90/00后约占总人口的24%,约45%有实质性负债,他们追求高品质生活,信用消费已经成为他们消费升级的重要途径。年轻人获得贷款的渠道主要有三类,其中最主要的是商业银行通过发放信用卡和消费贷向年轻人提供信贷服务。
    
  这年轻的巨大消费力背后,也隐藏着非理性消费的陷阱,随时可能让他们陷入失信的深渊。

  如何防止信用卡犯罪?

  对于防范信用卡犯罪,首先,金融监管机构应从源头上规范各大银行的发卡行为。西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就建议金融机构严格审核授信,不以发卡量为考核依据或银行盈利来源;银行应在持卡人申卡、办卡、用卡等不同阶段,充分进行风险提示和违规预警。在发卡时,加强资质审核,尤其是对办理高额度信用卡的持卡人,应从偿还能力、消费领域、信用等级等多方面进行实质审查。
    
  而作为老百姓,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合理办卡,理性消费,了解信用卡的相关法律,量力透支,即便有一时无法偿还的情况,也要及时跟银行沟通,尝试分期等方式偿还钱款。摒弃“捡到银行卡取出钱不犯法”的认识,千万不要像刘某一样,稀里糊涂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同时,应该学会管理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在商场门口遇到真正的银行办理信用卡也算是幸运,很多案例表明,一些不法分子常常冒充信用卡中心业务员,骗取老百姓信息办理多张信用卡盗刷。所以,如果真正需要办理信用卡,前往正规的银行网点办理,不要听信别人的推销或贪图小便宜。
    
  成某在北京做闪送员,由于没有固定工作,无法正常去银行申请信用卡。2017年7月10日前后,成某听朋友说,位于西城区三里河东路的某商务楼可以帮助代办信用卡,成某就按照地址找到了这家中介。迎接他的是一名个子不高的男士:“请问您有什么事吗?”“我想办理一张信用卡。”成某怯怯地说。男子打量了一下成某回复:“可以,我们可以帮忙办理光大银行的信用卡,额度在1万元以上,中介好处费12%。”成某听说可以办,爽快答应了。
    
  之后,成某根据要求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手机SIM卡。个子不高的男士告诉他,15天左右可以办好,让他回家等消息。有问题可以跟“大胡子”联系,并给了他“大胡子”的电话,成某就离开了。
    
  过了7天,成某给“大胡子”打电话催问信用卡办理情况,大胡子说已经申请好了,让成某去银行面签,大胡子再三叮嘱成某记住编造的公司名称、地址等信息,并反复强调不能跟银行工作人员说是中介办理的信用卡。成某面签顺利,银行工作人员说会把办理好的信用卡邮寄到成某的公司(实际是中介填写的地址)。大概过了快一个月,8月20日左右,成某前往那个商务楼拿卡,却发现人去楼空,商务楼大门紧锁。
    
  成某觉得事情不对劲,马上给光大银行打电话询问信用卡办理的情况,工作人员告诉他,卡片已经办理成功,并于7月29日到8月1日之间刷卡三笔,总计金额17582元,成某当场挂失了那张卡。受害者并不止成某一个人,很快,成某在商务楼下遇到了跟他有同样遭遇的刘某,两人迅速报案。截至案发,中介负责人陈伟和“员工”、个子不高的男士——吴卫,为被害人虚构工作信息办卡,冒充被害人取卡、激活。在被害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冒用被害人信用卡套现,将钱款用于生活消费、公司运营等,共涉及19名被害人,信用卡总计人民币25万余元。
    
  “现在骗子的套路层出不穷,一定要提高警觉。另外,使用过的信用卡千万不要乱扔,办理的信用卡尽快取回,以防落在不法分子手中被利用。”这些都是商燕萍在有关信用卡犯罪的普法宣传中时常提醒大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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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信用卡犯罪,信用卡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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