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一直对信用卡保持极高的警惕,很大的程度上源于违法犯罪分子对信用卡市场秩序的破坏。
3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披露刑事判决书,两名制作“钓鱼网站”窃取信用卡信息的犯罪分子获刑。
判决书披露,犯案的两人均出生于1996年,并且是同学关系。其中黄某成立深圳万企东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陈某系黄某员工,两人共同从事网页设计业务。
2017年8月,陈某通过网络收到他人制作“钓鱼网站”的邀请,与陈某协商之后,两人租赁境外服务器,为他人制作、设立假冒华夏银行等多家银行的“钓鱼网站”,以提升信用卡额度为诱饵,非法获取公民信用卡信息并储存于服务器。
在此期间,陈某与黄某还根据他人要求,帮助他人从服务器导出非法获取的公民信用卡信息资料,并直接提供给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017年8月至2019年1月间,陈某与黄某通过制作、设立“钓鱼网站”,非法盗取公民信用卡信息资料190组,获利人民币52.39万元。
2019年1月25日,两人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羁押,同年3月2日被逮捕。
2019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法院认为,陈某、黄某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并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