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日期:2021-06-22 15:11
22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公布,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长李睿懿介绍,《意见二》规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支付结算帮助,数量达到5张(个)以上,或者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等通讯工具帮助,数量达到20张以上,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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