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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新规出台,信用卡业务将迎来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浏览:  来源:金融时报   日期:2022-01-11 09:22

  伴随信用卡新规出台,曾经一路“狂奔”的信用卡业务将迎来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针对部分银行经营理念粗放、风险管控不到位、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等行为,银保监会于2021年12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包括强化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严格规范发卡营销行为、严格授信管理和风险管控等多项针对性举措。随后,北京银保监局也发布了《关于加强信用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通知》,再度加强信用卡营销管理、催收业务管理、信息披露、客户信息保护、投诉处理等。

  近年来,随着居民消费需求增长和银行加快布局零售板块,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发卡量、交易规模都有明显上升,但同时也成为消费投诉重灾区。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21年三季度,涉及信用卡业务投诉数量占银行业消费投诉总量的50.8%。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银行信用卡业务乱象主要有三类:一是银行为抢占市场份额发卡过多、过度授信;二是日常经营管理粗放,息费不透明,分期业务过度营销,侵害消费者权益;三是部分银行过度依赖外部合作机构发卡、催收,滋生风险隐患。

  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通知》与时俱进,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新方向,将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而《通知》对于长期睡眠信用卡20%的比例限制、规范联名卡管理等举措,也将驱动信用卡业务告别粗放发展模式,加速进入“存量时代”。记者了解到,此前已有一些银行将信用卡新卡户绩效考核调低20%至30%。采访中,多家商业银行信用卡中心负责人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下一步将在监管框架下有序推进信用卡业务创新,促进信用卡息费水平合理下行,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推动信用卡业务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业务增速下滑:不良压力倒逼审慎经营

  近两年,“增长”成为银行信用卡业务苦求而不得的目标,尤其是在疫情冲击下,规模增速回落的趋势更加明显,同时,暗藏的风险也让高质量发展更显紧迫。人民银行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7.98亿张,环比增长0.97%,比2020年末增长2.57%。2020年末,这一指标同比增幅为4.26%;而在2017年和2018年分别为26.35%、16.73%。

  信用卡业务增速下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信用卡渗透率提升,目标客群总量减少。前一段时期,消费金融等产品快速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信用卡增长空间。而在不良压力增大、疫情冲击、监管趋严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不少商业银行也从追求速度转变为稳健发展。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达到869.26亿元,环比增长6.26%,占信用卡应偿信贷余额的1.04%。

  谈及信用卡不良率走高的背后原因,受访银行信用卡中心负责人普遍提到,过去互联网金融的快速无序发展,助长了部分客户非理性借贷需求,个人杠杆快速累积,而由于部分机构信贷信息未纳入统一征信体系,信用卡业务受到局部共债风险输入性影响,推动不良率上升。此外,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国内企业、居民的生产生活均受到影响,信用卡业务资产质量进而承压。

  “随着宏观经济持续恢复,金融监管部门加大整治力度,各行不断优化风控措施,2021年以来信用卡行业贷款规模稳步增长,行业风险逐步下降,后续风险形势相对可控。但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部分持卡人收入稳定性和偿债意愿受到波及,未来信用卡外部风险环境仍存在不确定性。”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有关部门负责人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该行将积极适配信用卡行业风险管理及合规经营要求,审慎开展各项业务,进一步优化风险控制,助力行业稳健发展。

  围绕防范信用卡业务风险,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有关负责人提出两点建议:一是推进多元征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个人信贷信息报送范围、标准和流程。二是持续净化市场环境,加大对“黑产”“中介”等乱象的打击力度。

  清理睡眠信用卡:剑指滥发卡、重复发卡现象

  针对部分银行盲目追求规模效应和市场份额,滥发卡、重复发卡情况突出等问题,《通知》对发卡管理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过去一段时间,银行大力发展信用卡业务,把发卡量作为一个重要考核指标,导致了不良后果:一是可能导致大量无效卡出现,是资源的浪费;二是可能存在潜在风险,如果被不法分子利用会形成对银行或客户的风险;另外,大量发卡可能导致客户准入标准下降或者过度授信,都会加大银行信用风险。”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

  为强化发卡管理,《通知》要求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发卡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不得新增发卡。未来银保监会还将动态调降长期睡眠信用卡比例限制标准,不断督促行业将睡眠卡比例降至更低水平。

  据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目前各家机构长期睡眠信用卡比例存在较大差异,一些市场份额比较大的信用卡机构睡眠信用卡比率在20%至30%左右。

  在清理长期睡眠信用卡的监管要求下,信用卡业务“规模为王”的时代逐渐结束,各家银行也要开始改变“重拉新、轻留存”的经营模式,而要在“存量时代”更好寻求增量,银行必须持续优化信用卡经营策略,给用户更好的用卡体验。

  据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在策略和考核导向方面,该行不片面追求卡量,重视优质客群获取,并做好持卡人归户管理。在经营方面,重视客户活跃表现,通过不断精细化经营和服务,提升客户用卡意愿。例如,丰富掌上生活App服务场景,通过饭票、影票、积分、充值缴费等与用户连接更紧密的生活场景,为用户创造更优体验。在风险管理方面,强化支付结算风险管理,对长期睡眠户加强识别,严格落实涉赌涉诈等异常交易监测及管控等。

  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行将进一步加强客户识别,丰富场景端促销活动,为客户提供用卡便利环境,同时严格落实监管要求,不断完善睡眠户退出机制。

  严防过度授信:授信迎来全面“刚性扣减”

  冲动消费欠下巨额债务,还款“拆东墙补西墙”,在信用卡已经十分普及的当下,类似过度消费问题并不少见。一方面,是消费者自身存在“寅吃卯粮”过度消费问题;另一方面则反映出部分银行信用卡授信管控不审慎,不能严谨评估客户资信状况,造成过度授信等问题,加大经营风险,不合理推升客户杠杆水平。

  对此,《通知》要求银行合理设置单一客户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并纳入该客户在本机构的所有授信额度内实施统一管理。在授信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应当扣减客户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实施严格审慎的信用卡授信额度动态管理。强化信用卡风险模型管理,不得将风险模型管理职责外包。

  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卡统一授信视图已初具成效。在监管部门推动下,不少银行和地区已经执行了“刚性扣减”规定,也就是银行在审批信用卡额度时,将扣减申请人在其他银行已获信用卡授信总额,控制实际审批额度不超过“刚性扣减”后的额度。可以期待,在《通知》推动信用卡业务全面实行“刚性扣减”后,过度授信这一顽疾将得到有效解决。

  “在信用卡经营的‘存量时代’,这一全国性行业规范将进一步推动全行业信用卡授信业务的有序健康发展。”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行对同一客户持卡人的额度核给采取“归户管理”,即同一申请人持有多张卡片时,所有卡片(含附属卡)共用同一信用额度。该行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设置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将单一持卡人名下的全部授信额度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并在授信审批和额度调整业务环节中,落实“刚性扣减”要求。目前,互联网金融、小贷等主体也统一执行“刚性扣减”政策要求,将有利于信用卡及各类市场主体在更加健康的行业内展开服务竞争。

  对于消费者而言,在使用信用卡时也应该做到理性消费。北京银保监局文件中也要求银行引导消费者树立“量入为出”的消费理念,依据申请人还款能力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同时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信用卡额度调整申请渠道。

  董希淼表示,对持卡人来说,一定要理性使用信用卡。平时应量入为出,合理消费,切勿通过办理多张信用卡来“拆东墙补西墙”。信用卡透支后一定要及时偿还,避免对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

  加强息费管理:给出信用卡费用“明白账”

  从消费者投诉情况来看,部分银行存在息费水平披露不清晰,片面宣传低利率、低费率,以手续费名义变相收取利息,模糊实际使用成本,不合理设置过低的账单分期起点或不设起点,未经客户自主确认实施自动分期等问题。信用卡息费犹如“雾里看花”,增加了客户理解难度,甚至加重息费负担。

  针对息费问题,《通知》要求银行给出“明白账”:银行在与客户订立信用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条款、风险揭示内容应当严格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并以明显的方式向客户展示年化利率水平。除现金提取业务外,向违约或逾期未还款的客户收取的息费总额不得超过其对应本金。

  针对分期业务,《通知》专门要求银行在分期业务合同(协议)首页必须以明显方式展示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费计算方式。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应当统一采用利息形式,不得采用手续费等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客户提前结清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银行应当按照实际占用资金金额及期限计收利息。

  此外,《通知》还列示了默认勾选同意、强制捆绑销售等营销禁止行为,并明确规定未经银行内部统一资格认定,任何人员不得从事该机构信用卡发卡营销活动。

  更严格的监管要求,意在推动信用卡业务更规范发展,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社科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主任杨涛认为,在当前信用卡产业生态发展中,无论从发卡侧、受理侧,还是息费价格、信息保护问题,或者应对数字化冲击和国际化层面,现有机制和模式都还有一些不足之处,只有不断提升规范性,才能为生态建设不断优化“土壤”,避免各类违规、灰色、黑色现象的发生。

  从实际情况来看,不少银行也已经落实展示分期业务资金使用成本统一采用利息形式、明确分期业务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的监管要求。在采访中,多家银行信用卡中心负责人还表示,已经或者准备促进信用卡息费水平合理下行。比如,建设银行从今年1月1日起对龙卡“裕农通”信用卡开展透支利率7折优惠,降低利息水平,惠及更多县域乡村人口。2021年,招商银行信用卡主动调整客户欠款的“容差”标准,由此前“10 元人民币或1美金”提升至“50元人民币或5美金”,此项调整将惠及上千万因“偶然小金额未还足全额账单”的客户。

  鼓励合理创新:堵“偏门”开“正门”

  近几年,与有流量、有场景的互联网平台合作发行联名卡成为不少银行信用卡业务的重要增长点。比如,美团和上海银行合作、京东和招商银行合作等。然而,在合作中,一些互联网平台参与信用卡收入、利润分成,插手审批、风控等关键环节,甚至搞联合信贷产品,让联名卡这一创新模式“变了味”。

  “此前,有一些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利用联名卡形式把两类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在联名卡的名义和框架下组合成了一个信贷类产品,这种产品对持卡人准确认知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主体、息费方案等造成困惑。联名卡应回归本源,在信用卡的基础上为持卡人提供其他非金融方面的权益性服务和功能,如果想搞其他的联合性金融产品,不要通过联名卡的形式。”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为规范联名卡业务,《通知》明确规定联名卡的联名单位应当是为客户提供其主营业务服务的非金融机构,合作内容仅限于联名单位广告推介及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权益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承担本机构联名卡的经营管理主体责任。联名单位在联名卡业务合作中直接或者变相参与信用卡收入或者利润分成,或者将收费标准与信用卡透支金额等指标不当挂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停止与其进行联名卡合作。

  《通知》在严格规范信用卡业务的同时,为业务规范发展留足创新空间。银保监会鼓励银行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消费者金融需求的升级变化,合理应用新技术、新渠道、新模式不断优化信用卡服务功能,丰富产品供给,持续有效降低信用卡各种使用成本,为扩大科学理性消费提供有力支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办卡用卡的获得感、便利感、安全感。

  近年来,各家银行业通过创新技术、营销模式、推广渠道等,开发多种信用卡“新玩法”。比如,2020年,银联携手多家银行推出了银联无界信用卡,也就是数字信用卡,依托银联Token化安全支付与卡码合一等科技创新应用,实现申请、使用、还款、销卡全部在线化。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提出将按照风险可控、稳妥有序原则,通过试点等方式探索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等创新模式。董希淼表示,目前银行信用卡业务竞争正在从线下转为线上。线上信用卡也叫数字信用卡,和普通信用卡最大的区别是没有实体卡片,但有虚拟卡号、安全码、有效期等基本信息。和实体卡片相比,数字信用卡具备支付便捷和安全两大优势。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探索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相关制度规则也要优化调整,适应线上信用卡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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