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光明网 日期:2014-08-27 20:59
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广西巴马县人王安却见小利而贪心起,冒用他人信用卡取走8000元钱占有己有,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提起公诉。近日,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王安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4年3月7日14时许,被告人王安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巴马瑶族自治县寿乡大道支行自动存取款机办理业务时,发现该自动取款机存有他人遗忘的银行卡,被告人王安即进入操作页面,先后四次取走卡内存款8000元。案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全部赃款退赔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被公安机关发觉后尚未受到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积极主动退赔所得赃款,没有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被告人宣告缓刑。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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