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 日期:2014-12-09 16:35
小吴和梁某是同事,一起租房子住,两人无话不谈,甚至连信用卡的密码都互相了解。没想到,趁着小吴不注意,梁某拿走了小吴的信用卡,刷卡套现了6800元。
小吴和梁某同在一家公司上班,两人年龄相仿,兴趣相投,就一起租房分摊房费。11月30日,小吴发现交通银行信用卡找不到了,以为是自己粗心大意,忘记放在什么地方了。
12月2日,小吴查询信用卡交易记录时,发现突然出现了一笔6800元的消费。小吴怀疑银行的系统出了问题,就赶到银行查询。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确实有这么一笔消费。小吴考虑到信用卡的密码除了自己知道外,只有梁某知道,怀疑是梁某偷偷刷的卡,就报了案。
张店公安分局刑侦十一中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最终锁定梁某为嫌疑人。审讯中,梁某交代,因为他和小吴比较熟悉,知道小吴信用卡的密码,盗窃小吴信用卡后到张店某小区的便民市场内刷卡套现6800元。
12月4日,梁某因涉嫌盗窃被张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涉及法律】
在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中,一般将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界定为盗窃罪。这里的“使用”是指行为人将盗窃所得的信用卡取现、刷卡购物和享受服务。梁某盗窃小吴的信用卡并刷卡套现,构成了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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