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中国宁波网 日期:2016-03-11 11:30
说起信用卡相关的纠纷,我们首先会想到卡主逾期或产生滞纳金等,而事实上,你不是信用卡持卡人也可能会惹上麻烦。
近日,有一位陈女士向记者反馈:作为前同事的信用卡紧急联系人,因卡主逾期未还款且失联,她在去年年底被银行员工“盯”上了,被持续骚扰了几次。“我问过律师,说是不用承担责任,可是被骚扰真的好烦啊。”她表示,下次一定不当别人信用卡的紧急联系人了。
银行催讨债公司催
紧急联系人不堪骚扰
陈女士的遭遇说来话长。三年前她在某外贸公司上班,当时有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工作人员到单位来推荐办卡,陈女士因为此前就有金卡就没办理。当时关系还不错的同事刘女士申请该行信用卡,问了一句“我联系人填你了啊”,陈女士没多想就答应了,卡主的申请不久后获准了。后来,刘女士先离开了这家公司,两人处于基本不联系的状态,而一年前陈女士也离职了。
“去年底,银行工作人员打电话来说刘女士欠款已经有几个月了,但是她的电话打不通,银行让我帮忙找她。”陈女士说,两人先后离职,疏于往来,前两年就发现刘女士以前的电话没人接,这种情况下自己也没法联系上。刘女士没有引起多大的重视,直接说联系不上。后来,银行工作人员又连续打了三次电话给她,这下她火了。
无独有偶。张先生也因作为别人信用卡的紧急联系人而被骚扰,而骚扰他的是第三方催债公司。
“我先声明,我压根不知道成了别人的信用卡紧急联系人。”张先生强调说。张先生有个朋友在办理信用卡的时候填了他的名字和联系电话等信息作为紧急联系人,但没有知会过他本人。直到这位朋友发生欠款无力归还处于失联状态时,第三方催债公司致电张先生了解情况,张先生才知道自己“被紧急联系人”了。张先生当然也很火,“被骚扰真的很烦,他填我信息就视同我同意当联系人了吗?银行答应他办卡申请前怎么不问问我?”
紧急联系人“随便写”
银行不一定核实
从记者调查的情况来看,对信用卡申请人填写的紧急联系人资料,填写的人和银行都很随意。
朱女士是宁波某国企的财务人员,有好几拨信用卡中心的工作人员到他们单位揽过业务。“好像这种单位员工批发办理的情况下,信用卡申请的成功率比较高。填的紧急联系人类型很多,填伴侣的有,填同事、同学的也不少”,朱女士称她知道的“随意填”到了这种地步:公司前台那边摆摊在办信用卡,有人在填资料,随便一个同事去洗手间经过,其信息就被写在了“紧急联系人”的资料栏里。
上个月,记者经过江东区一超市门口,发现某银行信用卡中心正在设摊促销。记者听到银行工作人员向申请人介绍经验,“最重要的是你填上之前有的信用卡,如果信用状况不错就可以批下来……自己的房产啊什么信息仔细别填错……联系人随便写两个能联系得上的就成。”
值得一提的是,正是因为信用卡申请人的紧急联系人“随便写”,所以有些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紧急联系人”。昨日,记者接连致电几家银行的信用卡客服热线,接线人员称,对于申请人填写的“紧急联系人”资料,银行不一定会去联系这位紧急联系人确保其知情。“我们一般都是在信用卡持卡人状况出现异常时,会向联系人了解持卡人情况,希望他们转达给持卡人尽快联系银行方”,一家银行信用卡中心的接线人员这样回答记者。
银行最好确保联系人
知情权且让其明确责任
记者从宁波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部门了解到,近年来涉及信用卡的纠纷中,因作为信用卡卡主的紧急联系人被持续骚扰的案件开始“冒头”。
当信用卡卡主出现违约或者逾期行为时,作为紧急联系人要不要担责?答案很明确。工行、招行、广发等多家银行的信用卡客服热线接线人员明确告诉记者,紧急联系人无需担责,而律师的说法则更严谨,“如果紧急联系人不存在合伙欺诈等行为,无责任”。
而要避免发生信用卡卡主的紧急联系人被骚扰的事件,银行业可以做得更好。商业银行在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7号)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最主要的是,银行要尊重紧急联系人的知情权,并在他明确自己的责任后再来明确要不要当这个联系人。”曾在银行业工作过后从事公职的李先生表示,如果能有一个严谨的程序,比如说请紧急联系人出具书面的同意函是否更为合适,“否则是银行联系时还总说得清,万一信用卡持卡人违法情况恶劣被公安部门盯上,那就更麻烦了”。
记者要提醒的是,紧急联系人不是那么好当的,答应前要慎重考虑。如果你承担了信用卡持卡人的紧急联系人,一旦对方离职以至不会联系或者对方要远离你所在的城市时,记得要提醒卡主去修改信用卡资料里的“紧急联系人”。要知道,这个资料只有卡主本人才能到银行方去修改的。
声明:文章来源于互联网,仅供网友学习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QQ:1452106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