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温岭日报 日期:2016-08-01 10:52
日前,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这起案子也给信用卡申请者提了个醒。
杨阿姨开了一间女装店。2014年上半年,一名中年男子来到店里,自称是某银行的员工,上门办理信用卡。杨阿姨拿出儿子郭先生的身份证,叫对方办卡。
没多久,信用卡寄到了杨阿姨店里。杨阿姨和儿子到银行柜台,将信用卡激活。办卡的中年男子称要收取手续费,她让对方刷了卡。之后,杨阿姨拿回了这张卡。第二个月杨阿姨一查账单,发现竟然刷了2420元。
杨阿姨不懂,问对方,对方说就要收取这么多。之后每个月还款日之前,对方都催杨阿姨还款,说不还的话要被列入黑名单。杨阿姨照做。
后来,杨阿姨查了银行账单,发现通过网银转账,信用卡被他人多次用于消费。而消费者就是办卡的中年男子。
中年男子姓高,并非银行员工,他是在网上帮郭先生申请的信用卡,申请时预留了自己的手机号码。也就是说,郭先生这张信用卡的刷卡信息,会发到高某的手机上。
高某称,他在网上买彩票,用的就是郭先生的信用卡。使用方法很简单,输入信用卡账号,然后再输入手机收到的验证码,这样就快捷支付成功了。
去年11月30日,高某被警方抓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6月至10月期间,高某多次盗刷郭先生的信用卡,盗刷数额达2.6万余元。案发前,高某陆续返还9000余元。
法院认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最后,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官提醒,申请信用卡时,申请人最好亲自到银行或网上银行申请,如遇到有人上门办理业务,一定要核实对方身份。此外,申请信用卡时,预留的号码一定要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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