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工商银行 日期:2016-11-11 17:39
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有关规定,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我行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对《中国工商银行服务价目表(2015年版)》中部分信用卡服务项目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 取消“市场调节价项目”中的滞纳金收费项目,同时新增违约金收费项目,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新增信用卡违约金收取标准为: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每期最高500元人民币或500港币或500澳门元或100美元或100欧元(其余外币账户按最高100美元等值外币收取)或按协议约定收取。 (持卡人未按约定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
2. 将“市场调节价项目”中“超限费”的优惠期限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超限费收费项目。
3. 将“市场调节价项目”中“持卡向本人信用卡异地存款或转账存入”、“信用卡电子现金账户跨行圈存”的优惠期限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
4. 将“市场调节价项目”中“收单业务”的服务价格名称由“特约单位消费回佣(含借记卡、信用卡等)、财务POS、清算服务费”调整为“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含借记卡、信用卡等)、财务POS、清算服务费”,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不变。
5. 将免费服务项目中的“余额变动短信提醒”表述调整为“余额变动提醒”,服务内容由“账户余额变动短信提醒”调整为“账户余额变动提醒”。
6. 将免费服务项目中的“公务卡(个人卡)年费”调整为“公务卡(个人卡,白金卡及以上等级除外)年费”,将“公务卡(商务差旅卡)年费”调整为“公务卡(商务差旅卡,白金卡及以上等级除外)年费”,服务内容不变。白金卡及以上等级的公务卡的收费标准按照我行公布的价目表执行。
调整内容请详见我行公布的服务价目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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