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交通银行 日期:2016-11-17 17:25
尊敬的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持卡人: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我行将调整信用卡部分服务收费价格。具体包括:
1.取消“滞纳金”收费;
2.新增“违约金”收费;
3.取消“超限费”收费;
4.扩大转账手续费适用范围,涵盖现金充值业务。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如下:
您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通过我行在线客服(https://creditcardapp.bankcomm.com/member/tipsZNGT.html)或客服热线(4008009888)反馈对上述内容的意见或建议。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
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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