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南京日报 日期:2016-11-28 11:21
冯小刚电影《我不是潘金莲》最近热播,名誉权侵权也随之引发热议。建邺区法院昨天介绍,他们今年已审理过8起关于名誉权侵权案件,但并非原告都有理。比如,一男子透支信用卡不按时还款被列入黑名单,反而状告银行侵害名誉权就被判败诉。
年轻男子吴鑫(化名)在南京某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用于透支消费。前不久,因吴信透支数万元未及时偿还,银行将其告到法院。但吴鑫仍未予理会,于是法院将其列入了黑名单。
自从被列入黑名单后,吴鑫乘坐飞机等都受到了限制,感觉非常不便,并认为自己的名誉受到了侵害。于是,他以银行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对银行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吴鑫称,是银行操作失误,自己并不欠银行的钱。然而,经过激烈辩论,吴鑫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判决:银行名誉侵权不成立,驳回吴鑫的起诉。
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根据这一规定,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应具有如下法律特征:在侵害对象上,被侵害人是特定人;在侵害方式上,主要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在主观过错上,侵害人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在客观上,具有非法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事实;在后果上,对被侵害人的名誉造成较严重的损害。否则,一般很难认定构成侵害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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