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用卡被“全额计息”起诉银行,却被判决败诉

发布:2017-09-18      来源:卡研究资讯      浏览:1279

  近日,央视主持人因信用卡全额计息起诉建行一审败诉。事情的起因是央视主持人使用建行信用卡消费,因绑定自动还款的储蓄卡余额不足,剩余几十元没还清,十天后产生了三百多元利息。该主持人以银行计息方式不合理为由将建行告上法庭,一审未受到法院支持而败诉。

  法院认为,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消费,到期还款付息是主要义务,免息还款期是合约协议中双方对权利义务达成的一致,即以持卡人于特定期限内履行全额偿还本金这一义务为条件,发卡行免除持卡人的阶段付息义务,当这一免息优惠的条件未达成时,持卡人应按领用协议中的规定支付利息。

  既然是协议,如果的确是本人签署的,只能遵照执行,不能以自己“没有看”或“没有看懂”为由拒绝遵守。的确,很多信用卡持卡人都没有阅读过信用卡相关的规则和章程,签字时甚至不了解自己签署文件的内容。一旦出现问题,就把责任推卸给协议提供方,理由是没有明确告知。

  关于信用卡全额计息的问题,一直以来争议颇多,到目前为止也仅有工行信用卡采用了非全额计息的方式,其它银行都采用的全额计息方式。无疑,采用非全额计息更容易得到用户的欢迎,但是为何很少有银行采用呢?

  信用卡作为小额消费信贷的工具,在为用户提供消费信贷的同时,也为用户提供了两种还款方式:全额还款,可以免息;最低还款,需要承担利息。当然有人会提出既然全额还款,为何还需要信用卡呢?

  对于能全额还款的持卡用户来说,使用信用卡一方面可以利用银行资金的还款周期获得自有资金的一些收益,而且还可以获得更多的权益和服务;

  对于不能全额还款的人,在获得银行的权益和服务同时,能缓解资金压力。

  因此,我们看到使用信用卡可以得到很多银行赋予的一些权益,这些权益都需要成本,而使用非全额还款方式的信用卡持卡人都面临着刚性的资金需求,所以使用信用卡要明确使用的目的,是否能够全额还款,更取决于自身的经济实力或特殊需求选择使用。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看到这位主持人平时都是以全额还款方式还款,所以没有经历过非全额还款所遇到的利息支出,因此才会有所震怒,这一点我们也理解。但是作为持卡人,我们有权利提出对银行计息方式不合理的质疑,也有权利提出合理计息方式的建议,但在银行未采纳建议并进行调整前,遵守原有协议规定依然是双方的义务,两者不可混为一谈。因此,我们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既然双方签署了《领用协议》,那么依据契约精神,双方就应该去执行。

  随着经济飞速的发展,银行对固有的计息方式不断进行优化,提出更加合理的计息方式还是很有必要的,这是银行通过本次事件应该发现的问题,墨守成规,一成不变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社会经济的需求,银行也应从本次事件中汲取经验,做出相应变革来作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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