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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利用POS机养卡代还信用卡,涉案金额5470万被判6年

浏览: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21-02-24 16:15

  近日,河南某地法院审结了一起支付行业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套取信用卡现金,涉案金额巨大的非法经营案件。

  被告人王某在没有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河南省中牟县的某POS机直营店内,利用在畅捷支付、联通支付、中付、瑞银信等多个第三方支付公司购置的13台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为不特定客户的1676张信用卡套现后代还养卡,收取刷卡金额的1%的手续费。非法经营涉案金额为54698014.79元,总利润156402.89元,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退缴非法所得。扣押作案工具POS机十九台、华为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15日期间,被告人王某(女,87年,初中文化)在中牟县建设路与官渡大街交叉口北200米路西的POS机直营店内,利用在畅捷支付、联通支付、中付、瑞银信等多个第三方支付公司购置的13台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在没有实际商品交易的情况下,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等方式,利用POS机为不特定客户的1676张信用卡套现后代还养卡,并按照刷卡金额1%的比例收取手续费从中牟利。经河南中财德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鉴定:被告人王方非法经营金额为54698014.79元,总利润156402.89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认罪认罚,并建议本院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退缴非法所得。

  另查明,2020年11月28日,王某产下一子。王某提出的其处于哺乳期的意见,系判决生效后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不涉及定罪量刑和宣告缓刑问题,对此本院现不予处理。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套现人“以卡养卡”的行为实际上就是“拆了东墙补西墙”,一旦负担不起高昂的手续费,将会出现严重后果。

  提示:个人信用卡仅限持卡人本人日常消费使用,信用卡透支资金(含分期付款产品)仅可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消费用途。此外信用卡非法套现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且还会面临牢狱之灾,各位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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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POS机养卡,代还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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