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正义网 日期:2017-03-02 17:57
一男子谈某某为了贪图蝇头小利,利用老板给的11张居民身份证,使用了其中三张骗领了三张信用卡。近日,由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谈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谈某某系北京人,2013年来到临桂工作后为贪图每个月老板“冬哥”发的所谓的一点“工资”,甘愿听其老板摆布,于2013年8月至案发时,谈某某利用老板所给的11张居民身份证中的张某、刘某、陈某的居民身份证,在未得到以上三人允许的情况下,分别办理了三张中国农业银行的银行卡,用于网络游戏币交易后的转账和取现。2016年6月17日,民警在谈某某身上及住处共查获了11张他人的身份证和12张中国农业银行的银行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谈某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谈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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