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东方早报 日期:2014-02-17 15:12
面对的银行卡业务中“规模战”、“费率战”等的恶意竞争,中国人民银行(央行)近日向各家商业银行、中国银联和支付机构下发通知,从加强实名制审核以规范银行卡发卡业务,银行卡风险管理,严格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以及监督管理四方面入手,加强对银行卡业务的监督管理。
在早报记者看到的这份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14]5号)(下称《通知》)中,央行明确要求各家商业银行不得盲目追求发卡规模,在收单业务方面,重申对于从事资金借贷、理财服务等投融资经营活动的特约商户,收单机构不得为其开通信用卡受理功能。
对于此番出手规范银行卡业务的目的,央行明确表示,“有部分发卡银行、收单机构对银行卡业务相关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放松发卡审核、违规代办银行卡、交易信息不合规、受理终端管理混乱等问题”。
“通知上个月发下来的,内容上基本都是对目前(银行)卡业务中存在的问题的进一步强调,里面明令禁止不能开展的业务范围没有太大变化。不过在近期爆出信用卡预授权套现漏洞的背景下,也体现了监管部门对收单不规范的担忧,以及强调授权支付安全等问题的意图。” 一国有大行信用卡业务相关人士表示。
收单业务利润 靠规模现状仍难解
在备受关注的银行卡收单方面,在央行去年7月下发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基础上,《通知》要求,必须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落实本地化管理要求,规范银行卡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的使用,严控收单外包业务风险以及严控收单外包业务风险。
所谓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银行和非金融支付机构等收单机构通过受理终端为特约商户提供的受理银行卡并完成相关资金结算的服务。
一国有大行的信用卡业务相关人士透露,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利润主要来源于结算手续费。根据行业不同,费率分别为0.5%~4%不等。手续费分成一般遵循7:2:1的比例,“7”归发卡行所有;“2”归收单方所有;“1”则为银联所有。
在上述通知中,央行再度要求收单机构,严格执行实体特约商户收单业务本地化管理要求,不得在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区、市)开展实体特约商户收单业务,应确保收单机构分支机构切实承担本地商户拓展与审核、日常维护、风险核查、商户巡检、档案管理、外包业务等管理责任。
虽然央行“三令五申”,单上述规定的实际效果仍需打上问号。
可见的是,上述规定在2012年6月央行就《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时就已经在列,随后,几乎所有拿到收单牌照的第三方公司都在全国范围急速开设分公司,旨在管理办法正式发布之前尽可能的多布点。
业内人士指出,第三方机构的收单业务,无论线上还是线下收单,主要还是得靠收单、做大规模、在银行与商户之间吃点差来赚钱。而这种为规模扩张层层代理的模式为预授权套现风险埋下了隐患。
据媒体报道,去年年末浙江、福建等省部分持卡人向信用卡内存入大额溢缴款,利用预授权完成交易需在预授权金额115%范围内予以付款承兑的业务特性,与部分支持预授权类交易的特约商户勾结,合谋套取发卡银行额外信用额度。而中国银联也已就上述问题召集银行和从事收单业务的第三方支付召开专题会议并提示了相关业务风险。此外央行副行长刘士余针对上述事件在支付清算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上表示,要严厉整顿第三方支付业,对这一风险事件的处理方法不排除对在近期发生的信用卡套现事件中涉案较为严重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没收收单牌照。
值得一提的是,在信用卡套现防不胜防之际,央行在上述通知中重申,对于从事资金借贷、理财服务等投融资经营活动的特约商户,收单机构不得为其开通信用卡受理功能。而央行在2012年1月发布的《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就已明确,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提供账户透支、现金存取和融资服务。
对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特约商户,《通知》明确,应通过限制单笔和日累计交易金额、加强交易监测、增加现场检查频率等措施强化风险控制。
“不应盲目追求发卡规模”
在通知中,央行明确对银行在借记卡和信用卡发行上的“跑马圈地”敲响警钟。
央行表示,发卡银行不应盲目追求发卡规模,对于无需使用银行卡也可办理的业务,不得以申领银行卡作为业务办理的强制附加条件。对于已在同一银行办理银行卡的客户再次申领同一类型银行卡的,发卡银行应积极引导客户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减少重复办卡。
“为了完成各自的指标,甚至是一个城市同一家银行的不同分行之间,拉借记卡,存款的现象都存在,上面也没有禁止说不行。”一国有大行分行个人业务相关人士表示。
在防范用卡完全方面,《通知》要求发卡银行按照支付机构发起的支付指令扣划持卡人账户资金的,应事先通过物理网点、电子渠道,或在首笔交易时,由发卡银行验证持卡人身份并签订协议,取得持卡人授权。
央行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第三季度末,全国累计发行银行卡39.66亿张,同比增长16.65%,全国人均持有银行卡2.92张,其中,人均持有信用卡0.28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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